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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道路交通秩序联合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22515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道路交通秩序联合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2〕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道路交通秩序联合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道路交通秩序联合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有效改善我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隐患清零"等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相关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一流市容市貌,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城乡交通环境,统一组织,突击治理,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努力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静态交通环境明显改善、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城乡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张良洪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中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韦覃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韦艳萍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韦善宁  县人民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蓝周龙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吴年琪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履荣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海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郑丽婵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廖显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兰景康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梁智斌  罗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莫  铖  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陈  思  团县委副书记


吴珍玲  县文明办主任


张秋艳  县妇联副主席


周伟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托治宁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周伟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韬韬(公安局交警大队)、张忠(执法局)、覃作团(交通运输局)兼任,成员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整治时间


  即日至2023年2月5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路段:以朝阳路、解放路、一平路、天宝路、长春路、沿江路、二环路在建天龙泉大道、凤凰大道包括往金狮城方向新建城道路等城区主干道为重点。


  (二)重点整治路口:朝阳天宝路口二小、朝阳长春路口、朝阳一平路口大转盘、解放一平路口小转盘、解放路小红帽路口、解放天宝路口、解放长春路口、解放凤凰大道路口供电局前、解放公园路口一小、龙湖画卷路口、仫佬家园路口等城区及周边交通主要路口。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占用行车道违法停车、乱掉头、闯红灯;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漫游待客;车辆逆向行驶;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工程车辆、砂石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防护罩;无牌、无证、超员、超载、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飙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安全带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农村地区重点整治:加强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车辆检查力度,重点对无牌无证、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酒驾毒驾、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形成严防、严管、严治、严惩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临水临崖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段排查,落实整治措施。


  五、整治内容和标准


  按照“划线管理,规范存放"的原则,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通过划线定位、教育劝导等形式,不断规范车辆停放秩序,逐步减少各种车辆挤占行车道行为,确保街道整洁和行车道畅通。


  (一)城区道路。各主次干道机动车一律不准随意停放,各种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停车位停好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占用小车和货车的停车位,对主要街道沿街门店前的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一律开到人行道上规定的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按交通违法处理一律拖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二)客运车辆。治理汽车总站周边、城区各路段的公交车、出租车违停上下客、漫游待客、无营运证的车辆,非法载客等各类违法行为。汽车总站前公交车和营运出租车必须按专门的车位有序停放上下客。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漫游待客。小长安方向营运客车不得停放朝阳路二幼路口揽客。(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三)多功能拖拉机和低速货车。治理一平路城南路段及二环路在建天龙泉大道乱停乱放行为,要求拖拉机和低速货车到指定的地点整齐停车揽货。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各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违法停放、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未投保、非法改装的多功能拖拉机和低速货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四)建筑工地和砂石场。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扬尘专项治理,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实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应急局、罗城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配合)


  (五)摩托车和电动车。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车行和维修店面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改装、销售非法改拼装、经营无3C强制认证产品等违法行为。要求经营者严守市场经营秩序、真实完整记录销售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六)各中小学校。加强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严禁未满16周年学生驾驶电动车、严禁未满12周年学生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组织家长、志愿者、学生成立交通安全志愿服务队到各学校路口协助维护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确保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县教育局牵头,各中小学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七)文明志愿服务。组建社区劝导服务队,配合整治行动工作组开展维护交通秩序、引导群众文明过马路、宣传普及文明交通知识、传播文明交通理念等工作,劝导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团县委、县文明办、妇联牵头,各单位配合)


  (八)农村道路。依托“两站两员"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在交通流量大的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县乡道路关键节点以及事故多发点段设置劝导点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和宣传教育劝导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九)宣传报道。加强交通安全整治宣传报道,加大对违法违章的曝光力度,利用媒体报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形成良好氛围,展现县委、县人民政府整治交通秩序的决心。(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单位配合)


  六、强化安全教育,提升文明意识。


  一是依托固定宣传栏、LED屏幕等宣传阵地和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平台广泛宣传驾驶非法改装车的社会危害,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民众远离违法的思想警觉。二是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销售车行、修理店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杜绝销售、改装不合格的车辆流入社会,消除违法行为存在空间。三是涉及未成年人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文明办、东门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牢牢把握安全底线,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本次整治行动抽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人,城市管理执法局20人,交通局10人,农业农村局5人,住建局2人,市场监管局2人,自然资源局2人,应急局2人,工信和商务局2人,罗城生态环境局2人,志愿者若干参加集中整治。


  (二)严格执法,正向引导。开展整治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理性平和做好解释教育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论。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联合行动。要主动沟通情况,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整治措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道路交通秩序联合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分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