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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27454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东兰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东兰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及《河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21〕15号)精神,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我县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将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巩固我县粮食产销平衡,保持自给率。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饲草饲料等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水利局、林业局等〕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辖区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政策,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县粮食供求平衡。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因地制宜推广“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鼓励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将各种抛荒耕地集中进行耕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引导农民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红薯"及粮食作物间套种“玉米+红薯(豆类)"等种植模式,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红薯、豆类、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加大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力度,着力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强化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发改局、水利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


  (三)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确保全县粮食基本自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快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松整地等方式,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和耕地质量,切实做到“藏粮于地"。强化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做好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确保耕地永续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


  (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加快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引导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给予剔除并及时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恢复粮食生产。要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


  (五)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规划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坚决完成我县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林业局等〕


  (六)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根据中央、自治区、河池市有关文件规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维护、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支持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定期对流转土地工商资本经营事项进行评估,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规范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行为。加强流转合同管理,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及时签订规范书面流转合同。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做好耕地种粮动态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遥感等“3S"技术(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NSS、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工作,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在自治区提供卫星遥感影像的基础上,开展粮食作物种植实地核查工作,不断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运用遥感影像、低空无人机、“掌上农业"移动端GIS数据采集系统等技术手段,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结合河池市智慧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信息化、精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大数据发展局等〕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国家补贴资金最大效益,集中资金引导种粮者增加种植面积,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企业发展规模化粮食生产,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河池银保监分局东兰监管组、人民银行东兰支行等〕


  (九)运用科技创新引领粮食产业发展。围绕水稻、玉米等粮食产业,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工作,充分挖掘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因地制宜发展东兰墨米和兰木米等特色优质稻米,打响“东兰墨米"区域公用品牌。提高种质资源保护、综合利用水平,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快青贮玉米、特色稻米选育等专用及特色新品种选育工作,为农业产业联动发展提供强力高效“良种芯片"。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组织实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粮食全产业链项目和推广粮食增产增效提质“十大主推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推广机械化作业技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屯、具体地块。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等〕


  (二)强化目标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并严格考核,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绩效办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融媒体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