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资源县公安局关于启用资源县城城区红绿灯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4141558 

资源县公安局关于启用资源县城城区红绿灯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资源县人民政府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置了红绿灯监控及其配套交通违法抓拍监控系统。经过数月来的调试工作,已于2月15日正式投入使用,全天24小时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后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红绿灯系统并正式启用的路口:西延中路和城中路交叉路口(原琅东宾馆路口)、西延中路和大埠街交叉路口(中心花园路口)。

  二、红绿灯系统对闯红灯、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占道及不按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机动车压线、违法掉头、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三、所有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等进行处罚。

  四、城区所有道路限速40公里/小时。

  特此公告。

  

资源县公安局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