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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消防安全问题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5578876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消防安全问题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企业消防安全行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经协商,公告如下事项:

  1、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应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自公告之日起,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不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出具有不符合性评价内容的安全评价报告的,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将对新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在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时,将严格核验消防安全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