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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2.874932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3〕165号)要求,自2013年12月16日起,我局开始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受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投诉申诉等事项。
  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备案)的单位(个人),请前往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大道广西体育中心一楼C区和D区,联系电话:0771-4953256,4953280)。具体办理事项、要求、流程等可登陆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nanning.gov***)办事指南查询。
  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请致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