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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1465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凤政办发[2019]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凤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凤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凤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凤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我县行政边界发生并对我县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做好充分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地空配合,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根据国家《森林防灭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森林防灭火分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1.1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凤政办发〔2019〕12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防灭火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兼任。

  2.1.2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县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2.1.3专家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对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2.2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森林防灭火分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森林防灭火分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立和组建,承担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灭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2.3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凤山--乐业世界地质公园、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4联防组织

  2.4.1县内联防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行政交界林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

  2.4.2县域联防组织。凤山与周边各县联防组织:在凤山县与相临县边界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县与县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驻凤山军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预防预警

  3.1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划分并适时调整森林火险区划,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森林防灭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清除林区居民、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灭火林带及防灭火线内的地标可燃物,开展计划烧除,营造防灭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适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

  3.2.2预警制作。县应急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2.3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3.2.4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自治区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橙色预警响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灭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红色预警响应:所有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灭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出现连续5天五级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依照《森林防灭火条例》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应急处置

  4.1森林火灾监测。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要及时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4.2火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加强与本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应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工作。

  4.3分级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IV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启动IV级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或火灾发生单位判断明火短时间内难以扑灭,或火场持续达2小时明火仍未扑灭;

  乡(镇)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火场1小时未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火场面积超过10公顷;

  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火场2小时未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凤山县境内两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凤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河池市防灭火办及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汇报火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到现场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到指挥中心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支援;

  4.3.2Ⅲ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III级响应:

  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

  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

  响应措施:

  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领导到指挥中心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支援,视情况调集本县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河池市防灭火办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每2小时向河池市报告1次火情信息。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每2小时向河池市报告1次火情信息。

  (4)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4.3.3Ⅱ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火场面积超过100公顷;

  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

  直接威胁民居、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成立扑火前

  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调集本县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河池市防灭火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坐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并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县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择机开展人工增雨专业。

  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4.3.4Ⅰ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

  火场面积超过500公顷;

  火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

  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坐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市、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派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增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河池市防灭火办报告1次情况。

  4.4响应启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火场、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一)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

  (二)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三)森林火灾虽然未到达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四)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

  (五)本行政区域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

  4.5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区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面积较大、持续较长时间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各阶段工作详见附件2)。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和有效性。

  4.6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7救治善后。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8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9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0火案侦查。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应第一时间开展侦查。

  4.11信息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12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县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统计上报。

  5.2工作总结。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和河池市、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较大、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5.3迹地恢复。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快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5.4奖励与责任追究。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相关责任人,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六、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建设,构建完备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县组建专业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凤山--乐业世界地质公园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屯组建群众应急队伍。鼓励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以及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或者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县内跨乡(镇)调动扑火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和实施。跨县调动扑火力量,或使用河池市范围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联防单位之间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由联防单位之间商定。

  6.2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县、乡(镇)、国有林场之间相对独立的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日常森林防灭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需要公共移动通讯网络保障时,各级通讯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通信运营机构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移动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6.3物资保障。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凤山--乐业世界地质公园,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要营建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国有凤山林场分级负责制。县级负责全县或跨乡(镇)及国有林场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河池市、自治区和国家援助。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县级申请援助。

  6.4航空护林保障。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应当积极协助国家林草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开展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扑救森林火灾时,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应急办沟通协调,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直接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沟通协调。

  6.5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

  6.6医疗卫生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县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当地或上级卫生部门从医疗专家库中派出专家开展救治;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6.7资金保障。各级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8技术保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9信息保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查看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机构应建设全县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防灭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灭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灭火的资源,实行信息化管理。

  6.10培训教育。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加强森林扑火指挥员、应急救援队、防灭火办工作人员以及应急部门、林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灭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灭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或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灭火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预案建设和管理

  7.1预案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凤山林场、林区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7.2预案演练。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

  7.3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八、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凤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附件1

凤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亲属安抚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做好受灾单位、群众的理赔工作,帮助受灾单位、群众尽快恢复生产。

  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增援请求,派遣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救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种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组织报道我县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四、县林业局:凤山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县人民法院、检察院: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森林纵火、失火犯罪分子。

  六、县教育局:日常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灭火的意识,加强森林火灾紧急疏散演练,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紧急疏散。保障上学放学路过(或靠近)火灾发生地师生的人身安。根据火灾扑救的需要协助县指挥部开展火灾扑救其他工作,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

  七、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治安、交警等部门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疏散转移;严厉打击偷窃森林防灭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灭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县森林公安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协调治安、交警等部门,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八、县民政局:负责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九、县司法局:将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县普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应由融安县财政安排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十一、县交通局: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相关交通运输车辆,运输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十一、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组织市级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十二、县文旅局:按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预报。

  十三、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与林业主管部门会商、制作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十四、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森林防灭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附件2

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扑火工作必须依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

  一、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县防灭火办或国有凤山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防灭火分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灭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四)凤山县工作组

  第一梯队: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县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相关部门、县森林公安局、专家组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县林业局、专家组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凤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可下设督导组、综合调度组、气象服务组、技术咨询组、后勤保障组。

  指挥调度组:负责扑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一般由指挥部领导、专职指挥员及监察部门人员、专家组成员组成。

  气象服务组:负责火场气象服务、人工增雨等工作。一般由气象部门人员组成。

  技术咨询组:负责火场趋势预测、扑火战略战术咨询、

  伤员救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一般由气象专家、扑火专家、医疗专家等组成。

  综合保障组:负责协调、信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一般由指挥部领导、防灭火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组成。

  (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六)扑火指挥原则

  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与正面扑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抓关键保重点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一切的灭火行动要以抓关键保重点为中心。

  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灭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以水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灭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以水灭火用水、开设防灭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二、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要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二)安全性原则。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参加扑火。

  (三)高效性原则。要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要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要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要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谁职务高谁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灭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

  (六)靠前指挥原则。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要始终与消防队伍战斗在一起,避免“遥控指挥"、“电话指挥"。

  三、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要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要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先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军安全。

  四、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

  要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形夹常用战术有: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常用战法有: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火场安全:注意几种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注意几种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需要特别注意。

  避免几种行为:外行指挥外行打火,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或者惊慌失措、死打硬拼,往往造成群死群伤。

  注意几个特殊时间: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

  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要注意滚落物袭击;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特别注意烟气的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要特别小心。

  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灭火林带、防灭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五、火场清理看守

  (一)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二)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六、队伍撤离

  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