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气象局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575999
南宁市气象局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升放气球单位:
根据《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气法函〔2022〕26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请各单位遵照以下要求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1.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期间的前后三日,南宁市所有升放气球活动建议使用惰性气体;
2.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南宁市所有升放气球活动一律使用惰性气体;
3.依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系留气球施放技术规范》要求继续做好升放气球活动申报及升放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南宁市气象局持续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审批工作,对升放气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监管要求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南宁市气象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