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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02258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食药监综〔2014〕5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食品药品稽查局,驻局监察室:
  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广西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快推动覆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信用评价和公示为手段,通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指导推动和联合惩戒,培育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工作目标。按照“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一2015年)》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程,以信用记录、共享、披露和应用为主线,突出食品药品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用3-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覆盖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的信用体系,使食品药品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效能和公信力不断提升,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形成健康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自治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监管事权和许可职能,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制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记录评价方法,动态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确保记录的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和及时。记录应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查实的投诉举报等行为;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在行政监管、检测认证等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相应资质等失信行为;企业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各级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记录的其他内容。
  自治区局相关业务处室要确定1-2个重点品种,细化完善档案记录标准,加强对基层指导。2016年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种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类等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到2017年,力争建立并动态完善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
  (二)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制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管理制度》、《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等,以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
  (三)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信用等级划分,逐级依法制定监管措施,实行信用等级动态分类监管,褒奖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对“守信”的企业,除规定的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和举报检查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对“基本守信”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使其严格落实“信用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尽快提升诚信等级;对“失信”的企业,依法查处并予以警示,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监管和抽验频次。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实施特别监管,增加日常监管和抽验频次,扩大检查范围,消除安全隐患。
  继续指导南宁市青秀区开展农贸市场食品经营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失信惩戒管理经验。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适时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力争到2016年,全区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基本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完善信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发布和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外部信誉评比、体系认证、不良行为等信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披露。支持和配合社会征信机构就食品药品行业开展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工作,力争在2018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和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与自治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对接,基本实现与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
  (五)建立企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2012〕219号)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桂食安办〔2012〕61号),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档案和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并定期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和公共媒体发布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行为。
  (六)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培育诚信文化,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道德大讲堂活动,引导和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讲诚信讲道德,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关键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把诚信文化融入到员工培训等企业文化中,树立企业诚信理念,将诚信文化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七)建立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12331投诉举报平台和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鼓励和支持各有关单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询、应用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往来、合同履约、交易评价等内容纳入信用信息,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和约束引导机制建设,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助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三、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按照处室工作职责,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建立自治区级食品药品信用档案基础数据中心,并与总局数据中心对接。综合协调处牵头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稽查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其他各业务处室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组织、指导信用信息采集和上传、档案建立和等级评定标准和分类管理工作;根据信用记录评估结果确认,制定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和发布制度,制定激励和惩戒制度。
  (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组织和指导;负责辖区内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上传、信用信息档案和数据库的建立;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向自治区级信用档案基础数据中心提供企业信用档案基础数据。
  (三)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辖区内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组织、辅导;负责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信用档案基础数据中心报送基础数据,建立辖区内信用信息档案;具体实施对食品药品企业的分类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各市、县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工分工,进一步细化方案,科学谋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要主动与有关行业和部门加强沟通,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财税扶持、贷款融资、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开展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建立行业与部门间的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大力开展信用承诺等宣传活动,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食品药品企业。对制售假劣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树立监管权威,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市、县局要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跟踪问效。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建立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好的要进行表扬,并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通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