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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林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918509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林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发〔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田林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田林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自然资源部、自治区、百色市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切割强烈、山高坡陡、土质松散、农村切坡建房普遍、山体边坡稳定性较差,在雨水冲刷、浸泡、强降雨等多重作用下极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导致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县份之一。截至2023年3月20日,全县在册隐患点及易发区共68处、风险区100处;其中,乐里镇隐患点4处、易发区1处、风险区11处;利周瑶族乡隐患点8处、风险区9处;浪平镇隐患点2处、风险区16处;潞城瑶族乡隐患点7处、风险区6处;百乐乡隐患点2处、风险区1处;旧州镇隐患点9处、风险区8处;平塘乡隐患点5处、风险区9处;定安镇隐患点8处、风险区4处;高龙乡隐患点1处、风险区6处;者苗乡隐患点4处、风险区5处;八渡瑶族乡隐患点3处、风险区8处;八桂瑶族乡隐患点6处、风险区3处;六隆镇隐患点3处、风险区12处;那比乡隐患点5处、风险区2处,共威胁人口约84560人〔其中:隐患点6648人,易发区12000人,风险区65912人(详见附件1、附件2)〕。


  二、2023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气象预测2023年主汛期(5月—9月)总降水量比往年偏多,可能出现暴雨等极端天气过程。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50000地质灾害普查调查结果,我县2023年增设地质灾害风险区100处涉及全县14个乡镇;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斜坡在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引发的崩塌、滑坡呈多发、频发态势,且威胁人员、财产数量较多,由于地质灾害的隐蔽性、难以预测性和动态变化等原因,特别是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县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总体预测,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态势,局部地区可能加剧。今年地质灾害类型上仍以滑坡、崩塌(含岩崩)、泥石流为主,少数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类型;时间上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月—9月),暴雨时段和暴雨过后的1—5天是地质灾害易发时段。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五个更大"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围绕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百色市防灾减灾工作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格局,筑牢“人防+技防"“隐患点+风险区"双重防线,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坚持科技赋能、智慧防控,坚持重点突出、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为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田林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四、重点任务


  (一)利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扎实开展地灾隐患排查巡查


  1.夯实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数据基础。围绕“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的问题,全力支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的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精细化调查评价工作,充分利用风险调查评价(普查)和精细化调查成果,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逐步实现“隐患点+风险区"分类分级管理,源头控制地质灾害风险提供准确、实时、可视、便捷的数据信息。(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巡查。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南铁百色车务段田林火车站,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确保巡排查工作时间空间全覆盖。强对流、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应加强对山区城镇、村庄、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铁路沿线、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与设施周边、大规模工程弃土区、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排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相关责任人、隐患点监测员的工作管理,在汛期期间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三查工作,发现有重大隐患时,要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暂时停工、停课、关闭景区,加强信息报送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动态管理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对调查发现并经核实确认的重大隐患点及时纳入防治体系,在册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南铁百色车务段田林火车站;指导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扎实开展“人防+技防"监测预警工作


  1.全力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与保护。截至2023年3月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我县安装地质灾害专业自动监测设备47处,已并网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专业自动监测设备的保护与应用,进一步提高技防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构建县—乡—村—屯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汛期前应落实和完善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和风险区责任人信息;监测员汛期期间必须在岗,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监测员人选必须是长期居住在隐患点本屯,工作责任较强的村干部或群众担任,人选相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告;铁路、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教育、文旅、住建、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流、山沟交汇沿线、水库、学校、医院、旅游景区景点、水利工程、城镇、厂矿等人口密集区域等监测员和防灾责任人。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汛期和极端天气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教育局、林业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南铁百色车务段田林火车站)


  3.全面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县自然资源、气象、水文、道路、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利用更新完善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持续开展主汛期(4月—9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互联,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和防灾预案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非主汛期各部门要根据天气和地质灾害情况恢复预警预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南铁百色车务段田林火车站)


  (三)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


  1.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教育。汛前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筹备召开田林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暨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会议,对县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相关站所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各隐患点监测员进行全覆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业务培训;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灵活方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2023年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至少要筹办开展1场县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14场次(每个乡镇开展一场)隐患点现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指导演练,演练工作要在5月底前开展完成。各乡镇要根据指导演练的方法和步骤规程,在6月底前完成本乡镇所有在册隐患点的现场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做到应急避险演练知识全覆盖,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险知识意识,各乡镇要将演练成果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3.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安全常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县自然资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宣传日等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在全县各在册隐患点受威胁户张贴地灾防灾避险知识广告;采用手机短信、防灾短视频等多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四)做好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


  各乡镇要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本乡镇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严格控制增量减存量,对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切坡建房户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大主汛期巡查排查力度,加强日常宣传和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把是否存在切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作为审批的重要考量指标;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和切坡建房情况登记,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切坡建房点纳入监测预警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建设质量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五)全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和评估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做好隐患点“一点一预案"安排应急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安置点和灾后重建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项目资金督促管理,确保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3号)要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田林县那比乡那比村八麻屯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督促管理,按时按进度拨付工程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那比乡人民政府要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施工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在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排除该隐患点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那比乡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监测"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强化值班值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住所、值班电话,强化工作纪律,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虚报。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