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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物价局关于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2201693 

桂林市物价局关于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字[2013]9号



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价格的请示》收悉。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我局已按定价权限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日前得到批复。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3〕3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3〕310号)


桂林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函[2013]310号


桂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报[2013]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有关规定,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每辆车为100元。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验站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三、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上述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为做好政策实施后评估工作,请收费单位每年一月底前,向自治区物价局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附会计决算报表)。


  五、本文核定的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6年5月5日止。在此期间,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如果未能取得自治区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合格检定证书,则不能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