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 公布年份:2017.12.29
- 实施日期:2017.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河池市、崇左市粮食局:
根据自治区对设区市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粮办发〔2017〕221号)要求,自治区粮食局将开展对设区市粮食局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项目抽查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月8日—12日。
二、抽考对象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河池市、崇左市粮食局。
三、考核组人员组成、联络员和被考核单位
第一组
组长:韦尚英
成员:覃家权罗大宁赵华生秦艳萍
联络员:赵华生0771-5603891、18078185898
被考核单位:柳州、桂林、贵港市粮食局
第二组
组长:张秉德
成员:唐双贵庞兰君莫伟松
联络员:莫伟松0771-5625284、18078189626
被考核单位:南宁市、河池市、崇左市粮食局
四、考核方式
(一)现场查阅材料。考核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局2017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办发〔2017〕122号)中所列粮食流通工作考核项目,逐项或抽检查阅佐证材料。
(二)实地查看项目。考核组在设区市随机抽选1-2个点进行现场查看,可选择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和军粮供应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点、订单粮食收购点、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储备库点等。主要查验原始材料与报送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粮食局要认真做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准备工作,备齐考核指标佐证材料,备好项目点、库点分布表。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二)考核组要按照标准严格核查,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打“关系分"、“人情分"。各考核组对核查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不得安排或参加与考核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具体考核时间,请各市粮食局与考核组联络员对接。
2017年12月29日
自治区粮食局2017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