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22)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2〕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2应急预案启动
4.3防治程序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5.2交通保障
5.3经费保障
5.4物资储备
5.5技术保障
5.6人员保障
5.7治安保障
5.8监督与演练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善后处置
7应急结束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9附则
9.1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制定与解释部门
9.4预案实施时间
10附录
10.1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10.2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10.3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10.4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构成图及应急组织体系联动机制框架图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的有效处置。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河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4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3个等级。
1.4.1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2乡镇同时发生,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3万亩以上;
(三)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500亩以上;
(四)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的;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乡镇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1.5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八)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的;
(九)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十)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2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2乡镇同时发生,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2万亩以上;
(二)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800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400亩以上;
(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8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的;
(八)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3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
(二)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600亩以上;
(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5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个乡镇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0.5万亩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0.5万亩以上;
(八)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组织机构
成立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南丹生态环境局、南丹气象局、南丹邮政管理局、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构成详见10.4图1)。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和县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专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县林业局、县测报站、县农科所等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上级和外地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2.1.2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具体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控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治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协助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2.1.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协调县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引导社会舆论。涉事部门要主动履行新闻发布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时、度、效"要求,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等做好热点敏感舆情研判。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起草县指挥部有关文件、会议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灾情汇总。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后救助。
县发展改革局: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治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县公安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经费保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将县本级应承担的防治经费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配合相关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自治区、河池市申报防治农业生物灾害的经费,及时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园林、绿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并做好疫情的监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县或在辖区内流动。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
南丹生态环境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所辖自然保护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规违法、无证照经营生产农产品及农资产品(化肥、农膜、农机及其配件等)和销售涉及农业生物灾害疫情影响农产品行为,配合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互联网信息监管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气象站参与病虫趋势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发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短信。
县邮政管理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应急防治体系框架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框架详见10.4图2)。
2.2.2应急基本程序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派出相关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经确认后,向县指挥部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2.2.3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县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南丹县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站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上级有关部门鉴定。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组织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报告生物灾害信息。
3.2.2处警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县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3.2.3预防控制
3.2.3.1分区预防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3.2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县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3信息交流
加强信息交流,提高预防预警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县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农业生物灾害信息预报会商和交流制度,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3.2.3.4加强检疫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植保植检、监测机构,引进生物信息学专业人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通过自治区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和严重(Ⅰ级)三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红色。
3.4.2预警级别的确认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级。
4.2应急预案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4.3防治程序
4.3.1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4.3.2生物灾害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跟踪监测,封锁疫情发生区严禁寄主植物和染疫产品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3.3县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农业农村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对外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情况。
4.3.4加强应急防治中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应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信息采集和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和预测预报网站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或疑似情况,或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4.4.2通报与信息发布
4.4.2.1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县指挥部在2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通报。
4.4.2.2接到通报的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所属的下级部门,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4.2.3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农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媒体有关报道必须经县委宣传部、县指挥部审核。对外报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4.2.4农业植物疫情的报告、通报与发布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农业生物灾害一般涉及面积较大,应通过当地政府动员足够的群众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群众在参与应急处置前,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按对应急防治专业人员的相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或者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5.2交通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专用交通车辆,以便随时赶赴灾害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公安、交通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提供通行便利,确保救灾交通畅通。
5.3经费保障
各业务部门及县财政局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级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工作经费。
5.4物资储备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治物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应急防治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有关生物灾害防治物资和技术的储备。
5.5技术保障
5.5.1县农业农村局为县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县内对灾害的鉴定、确认,以及防治技术指导,对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及应急防治技术策略的制定,并定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防治技术培训。
5.5.2县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灾害监测预警、防治技术指导及培训。
5.6人员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机构,配备适应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与应急防治技术保障体系。
5.7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应按照本预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负责指挥本预案启动时的交通车辆管理和临时通行证发放,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8监督与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规定,督查各项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包括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的落实和防治效果等。督促各地抓好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6.2善后处置
6.2.l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2.2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生物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农户予以救助。
7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实施后,当农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发生趋势明显减缓,经专家组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提交县指挥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县指挥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商灾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8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报告和处置农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8.1奖励
在报告和处置农业生物灾害中,有以下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8.1.2对防止或处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1.3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1.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生物灾害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1未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而引发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
8.2.2不按照规定制定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义务的;
8.2.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8.2.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2.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8.2.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2.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8有其他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附则
9.1术语解释
9.1.1农业生物灾害:本预案是指农业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仅指种植业,不含渔业、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业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病、虫、草、鼠、螺等。
9.1.2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迁飞性有害生物,如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东亚飞蝗等。
9.1.3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主要指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广西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
9.1.4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病毒病、水稻白叶枯病,玉米螟、柑橘红蜘蛛、甘蔗螟虫等。
9.1.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不定期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同时废止。
10附录
10.1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见附件1)。
10.2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件2)。
10.3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见附件3)。
10.4南丹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构成图及应急组织体系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