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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0327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卫办发〔2020〕9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消安〔2020〕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河池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河池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老大难”问题,根据《河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消安〔2020〕1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从2020年2月10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车通道管理长效机制,打通“生命通道”,切实解决医疗卫生机构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消防车通道随时保持畅通,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卫生健康委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韦东禄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文 彪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欧乃坚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韦寿繁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蓝如料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唐秀革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人民医院院长
  谢君理 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覃志峰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科长
  韦 娟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科科长
  韦荏耀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石重基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和老龄健康科科长
  莫春奎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体改科副科长
  黎长江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药具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谢君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全市各卫生健康单位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明确指派人员对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停放在停车场或划线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在消防车通道上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和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工作时间及步骤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0日至2月15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列举工作清单;要聚焦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车通道,在显要位置广泛张贴宣传海报,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
  (二)调查摸底阶段(2月16日至2月28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要对本辖区及本单位的消防车通道开展排查摸底,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三)检查整改阶段(2月29日至5月15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划设工作,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详见附件1),提示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加强整改,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要加强消防车通道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通道被占用、堵塞。
  (四)督导总结阶段(5月13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要将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通过全面治理和建章立制,做到消防车通道有明显标识、标线,日常维护管理有具体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将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验收,检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对在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督促整改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要开展宣传提示工作,增强单位职工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制作专题板报,宣传规范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的常识和法规,开展相关消防法律宣传;在单位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海报;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上报,治理落实到位。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于2020年2月18日前要将治理方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从3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5月22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人:陆丰源;联系电话:2284178;邮箱:hcswsjb@163.com。
  附件: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附件
  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二)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图例一:

  (三)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四)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图例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5: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1.6m。
  图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