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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2020年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42715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2020年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武宣县2020年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武宣县2020年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来安委〔2020〕1号)精神,结合2020年国家森林督查组在我县督查时发现露天矿山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矿山开采秩序,推进矿山绿色发展,切实解决露天采石矿山粉尘污染、违法占用林地和破坏生态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环境、有力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根据国家林草局驻广州专员办副专员贾培峰在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源保障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对持证矿山的日常监管得到加强,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取得进一步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武宣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大定副县长

  副组长:钟业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桂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罗建中县住建局局长

  黄钟鹰县委网信办主任

  江连海武宣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旺县水利局局长

  陆干省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志芳县财政局局长

  陈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国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华若涛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何基鹏武宣供电局副总经理

  覃春富金鸡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绍斗黄茆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广章二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先权武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永三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湘景东乡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海伦桐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嘉通挽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佩兰禄新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辉思灵镇党委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覃桂党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协调、督促和检查等。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

  对合法矿山重点检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性,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是否存在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矿业权人履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以及其他法定义务。

  (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勘查矿产资源行为。对矿产资源勘查行为重点检查探矿权人是否存在无证勘查、不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以采代探"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持续违法勘查或违法勘查问题严重的,采取上限处罚,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查处无证开采行为。有效发挥乡镇和县直部门联防联控作用,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媒体反映、微信举报等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对违法主体明确和违法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非法采矿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捣毁"要求进行取缔整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打击盗采碳酸钙(石灰岩、***岩、方解石、大理石、饰面灰岩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武宣镇、禄新镇、二塘镇等矿产资源盗采易发多发区域。

  3.严厉查处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加大对持证矿山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碳酸钙资源矿山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对越界开采问题严重的,拒不返回本矿区开采的,以安全整改、矿山治理、矿山修路等名义持续越界开采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采取上限处罚,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持证矿山违法破坏、侵占林地的,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一律责成停工整改,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立案移交司法机关。

  (三)持续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摸排在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背后的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公职人员与社会人员私下勾结、执法不严、瞒报线索、通风报信,对案件查处找关系、打招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摸排以用地纠纷、破坏风水等名义阻挠合法矿山特别是碳酸钙资源矿山建设、开采的黑恶势力线索;摸排以暴力威胁阻碍执法、恶意煽动群众,威胁甚至攻击执法人员的黑恶势力线索。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全县所有露天生产矿山、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全面排查非法开采矿点,边排查边查处边整治。

  (二)查处整改阶段(2020年10月—11月)

  在全面排查和打击的基础上,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开展不定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定期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露天开采许可证有效采矿权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做好问题整改,严厉查处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占用、破坏、侵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行动中注意摸排矿产资源领域的扫黑除恶线索,并及时将线索上报县扫黑办或县自然资源局扫黑办。

  (三)督促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巩固成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于2020年12月29日前将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非法开采、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指导各乡镇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造成的毁林、破坏林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县公安局

  负责对移送的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在专项行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非法矿山使用的爆炸物品进行查处。

  (四)县森林公安局

  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采矿通知书,依法立案查处非法占林行为。

  (五)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或者是获得批准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许可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或者是获得批准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许可的矿山企业落实安全产生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或者是获得批准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许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监管职责报相关部门。

  (六)武宣生态环境局

  负责查处采选矿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对持证矿山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县水利局

  负责查处河道、湖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

  (八)武宣供电局

  负责拆除用于非法开采、加工矿产品的供电设施,查处违法用电行为。

  (九)县住建局

  负责停止用于非法开采、加工矿产品的供水设施及非法开采处自来水供应。

  (十)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全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置被没收的财物。

  (十一)县委网信办

  负责加强对全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舆情管控。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对全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全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森林督查组反馈问题的具体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切实整顿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严格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抓住突出问题,要害重点,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该制止的制止,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出实效;要注意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线索的摸排,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确保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或隐瞒不报、有案不查、纵容包庇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充分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要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案例进行曝光,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