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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2.7379551 

  • 制定机关: 钟山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钟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钟政办发〔2023〕39号
  • 公布年份:2023.07.19
  • 失效依据: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2024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23.07.19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2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钟山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钟山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贺政规〔2023〕4号)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这条底线和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特别是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创新产粮模式,大力整治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撂荒,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种粮效益,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重粮扶粮、突出种粮效益的原则。突出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种粮效益,调动种粮积极性。重点扶持规模化发展,联农带农发展模式,实现粮食扩面增产增效。


  (二)坚持政府引导、经营主体主导的原则。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统筹落实补助资金,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负责落实种植地块,自主安排种植计划,自主生产经营管理,自主负责产销对接,自负盈亏。


  (三)坚持多方筹措、确保资金到位的原则。充分研究吃透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整合中央、自治区、市、县可用于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涉农项目资金,确保粮食生产扶持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四)坚持严格程序、全程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逐级上报、公示、复核、批复、奖补的程序,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力求全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扶持对象、方式和资金来源


  (一)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耕地“非粮化"(耕地恢复)、撂荒地整治的农田种植粮食作物和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普通农户等经营生产主体。


  (二)扶持方式: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扶等方式进行扶持。


  (三)资金来源: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发展粮食生产资金、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项目资金、县级财政资金等。


  四、扶持内容、规模、标准


  (一)扶持耕地“非粮化"(耕地恢复)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扶持对象在需恢复耕地的图斑地块或恢复耕地潜力图斑地块及流出耕地的图斑地块(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图斑数据为准),整治后第一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20亩以上(含),种植水稻作物的,在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的稻谷生产补贴基础上,每亩再补助300元;种植其它粮食作物每亩补助300元。


  (二)扶持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扶持对象在撂荒地图斑地块(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图斑数据为准),整治后的第一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20亩以上(含),种植水稻作物的,在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稻谷生产补贴基础上,每亩再补助300元;种植其它粮食作物每亩补助300元。


  (三)扶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扶持对象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含),在享受自治区相关补助基础上,每亩再补助200元。


  五、申报流程


  按照申报、验收、资金拨付三个流程进行,具体如下:补贴对象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核验→乡镇人民政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公示结果→县级主管部门复核→县级主管部门公示→发放补助。


  (一)申报


  粮食生产扶持补助采取自愿申报制。由经营主体向种植地所在乡镇自愿申报,填报《钟山县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助申请(验收)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连同提交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主体需要同时持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合作协议(附件3)复印件、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明细表(附件3—1),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申报材料并上报。


  (二)验收


  1.耕地“非粮化"(耕地恢复)的验收,以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耕地日常变更各乡镇恢复耕地的数据作为验收依据,在此基础上,扶持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和扶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进行验收。


  2.乡镇人民政府在完成耕地恢复后,将耕地日常变更举证图片、面积数据等材料在种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发布公示补助申报名单(附件4),公示期为5天。


  3.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整理补助申请表(附件2)、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合作协议及明细表(附件3)、公示结果(附件5)、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6)、以及其他申报材料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各乡镇需提供公示实地远近照片各一张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县级主管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及时派出工作组到县自然资源局对照年度耕地日常变更系统进行复核,以及实地验收,填写复核表(附件7),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复核结果(附件8),公示期为5天。


  5.上述公示结果均无异议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将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9)经县级主管部门签章,最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根据计划将资金指标先下达县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合格并公告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经营主体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依法依规把好申报、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乡镇、村委负责对扶持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及时审核和拨付。


  (四)严格监督管理。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限期追回所有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强化督导检查。把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把关不严、违规套现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村、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七、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的耕地“非粮化"(耕地恢复)整治地块、撂荒地治理地块必须提供该地块的相关整治台账及前后的对比照片佐证。


  (二)申报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地块种植的粮食作物要达到正常的种植密度和产量才能予以补贴。


  (三)申报和上报时间:乡镇组织相关扶持对象进行申报。晚造种植情况于9月20日前完成上报;耕地“非粮化"(耕地恢复)和撂荒治理的地块在种植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钟山县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助政策表(略)


  2.钟山县____乡(镇)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助申请(验收)表(略)


  3.钟山县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合作协议(略)


  4.____年度钟山县____乡(镇)粮食生产扶持项目  补助申报名单公示(略)


  5.钟山县____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____年度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助公示结果的请示(略)


  6.____年度钟山县____乡(镇)度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略)


  7.钟山县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助复核表(略)


  8.____年度钟山县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助拟发放名单公示(略)


  9.____年度钟山县____乡(镇)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