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018682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公布年份:2023.07.03
- 实施日期:2023.07.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1646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起,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的结果,南宁市共有17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列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3年7月-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待与参加检查的技术专家确认后再另行通知。 检查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1646号)规定的检查内容实施,并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络。为确保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有检查任务的各城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派出机构明确1名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7月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本次监督检查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组由执法人员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派出的技术专家组成。执法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自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完成匹配。请接到检查任务的人员加强沟通,具体检查时间待与技术专家确认后按要求进行。
(二)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掌握《2023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的检查内容;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暂行)》,掌握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及执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内容,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三)加强职责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检查人员要全程与技术专家按《2023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的要求逐项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性的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对检查发现的和技术专家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要及时与技术专家沟通,了解、掌握机构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及证据材料,做好现场笔录和现场取证,严格依法查处。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可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县(市、区)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方式,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飞行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八项规定。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做好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时限要求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将现场检查材料于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被检查机构提交的整改报告经技术专家签字确认并经执法人员现场核验后上报。
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联系问询。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联系人:郑细美;联系电话:2817497;邮箱:nnjrzrkk@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联系人:周俊峰 ;联系电话:5309041;邮箱:nnhjyj@163.com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1646号)(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日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