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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下半年、第四季度及元旦、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46051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下半年、第四季度及元旦、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桂安委[2007]53号和54号文件的通知》(桂建管[2007]116号)、柳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落实市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柳安委[2007]16号)的要求,为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2007年度下半年、2008年元旦和春节前我市建设系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房屋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年终考核,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系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建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任杨义及书记杨胜周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温其辉担任,成员由市建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建管科、市质安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各单位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自身做起,确保本部门本系统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同时结合市政府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对本单位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要求及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检、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抽查由市建委组织安排。
  检查内容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落实情况;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的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各施工企业将200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要求相结合,在对今年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多发性事故源点、开展和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的同时,还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2.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查处情况;
  4.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情况;
  5.落实市建委《转发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治理工地乱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柳建管字[2007]4号)文件要求情况;
  6.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施工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柳建管字[2007]5号)文件要求情况;
  7.贯彻落实区建设厅《关于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通报》(桂建电[2007]10号)文件要求情况,严查七个“一律”;
  8.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落实、实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元月20日。企业自检自查12月20日至12月25日,行业抽查自12月26日至2008年元月20日,综合督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由市质安处组织行业抽检工作。在抽检中,发现“回头看”的项目仍然存在问题的,或应编制专项方案但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按方案落实的;项目未能满足本通知检查内容要求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完成,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诚信不良记录的建筑业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报请自治区建设厅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整改要求和结果整理归档,建立隐患整改数据库。
  2.各相关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做好自检工作,及时上报自检汇报材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能现场解决的,立即现场解决,决不拖滞;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求做到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定时定员定职责跟踪完成。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3.各施工、监理单位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检自查方案及总结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市质安处安监科汇总。市质安处于2007年12月28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统一上报市安委办。
  4.根据区建设厅要求,为确保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合格率达100%,在本次检查中,若行业抽检项目的评分不合格,将要求相关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柳项目全面整改,各项目的整改均完成后方可继续承接新工程业务。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