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发文字号:桂建金管〔2018〕13号
- 公布年份:2018.06.12
- 实施日期:2018.06.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专题: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桂建金管[2018]13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市公安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于2018年6月底前,根据《通知》关于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要求清理调整现行政策,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建金服函﹝2018﹞49号)要求,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惩戒措施、信用管理等内容。
三、各地要建立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安、通信、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
四、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配合做好跨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协查,明确协查部门和联络员,共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协查部门及联络员名单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