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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林八达“5·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195142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林八达“5·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3〕44号




八达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5月14日13时许,西林县八达镇境内国道G246线1368KM+200M(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八门屯)路段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


  为全面了解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广西区政府令第50号)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八达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西林八达“5·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长:田维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劳永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朱晓锋八达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黄龙县总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梁家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马开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李正飞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黎志莲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负责人


  王天誉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农正伟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监察员


  韦荣新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监察员


  苏斐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监察员


  二、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情况、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并对应急处置情况开展评估;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向县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六)对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或违法的,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要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展开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二)事故调查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要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