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荐申报南宁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荐申报南宁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南应急通〔2024〕3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院校、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智力支持作用,稳步推进南宁市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根据《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拟组织南宁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急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消防、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防灭火、气象、应急救援、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管理、综合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聘任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有加入专家组的意愿,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愿意履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理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消防工程师等行业专业从业资格;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或在同行中有较高声望。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岁,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活动和专家组的相关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申报的情形。
三、聘任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双面打印、粘贴 1 张本人 1 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有关研究成果等证明资料复印件,近期 1 寸高清免冠彩色 jpg 格式证件照电子版(用于制作专家聘书),送至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或者将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及近期 1 寸高清免冠彩色 jpg 格式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najfgk@163.com。每人最多申报两个专业。
在职人员申报专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可由原单位或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等签署推荐意见。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对提交申请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聘专家名单。
(三)公示。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拟聘专家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颁发专家聘(证)书,并在官网公布受聘专家的基本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充分挖掘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切实把长期工作在应急管理一线、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推荐到专家队伍中来,齐心协力提高我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通知到位,及时申报。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申报人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