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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7196 

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城政办[2020]13号


高德、驿马、地角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海城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19日


  北海市海城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一阶段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有关目标任务的函》(桂环函〔2019〕2608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区农用地(主要适用于耕地,不包括园地、林地)安全利用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安全利用耕地为重点区域,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加强适用受污染耕地安全技术示范推广,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二、工作任务

  到2020年底,我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基本形成我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体制。

  三、主要工作

  (一)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根据广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结果、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等调查监测数据,结合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连片等因素,以街道为单元,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二)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1.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根据2017—2018年广西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桂环函〔2019〕2608号文件工作要求,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我区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12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标。(海城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2.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与技术支撑。(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牵头;海城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街道办事处配合)

  3.筛选适宜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为切实推进轻中度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进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等有关技术规范,运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因地制宜采取酸化土壤调节、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措施,减少污染物向作物特别是可食部分的转移。结合地方种养特色,推广“稻—鱼、稻—虾"等生态种养模式,发展富硒稻米产业。(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牵头;海城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4.加快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严格开展安全利用工作。以村为基础单元,建设农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海城生态环境局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5.建立综合效果监测点。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水稻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建立综合效果监测点,每100—1500亩中稻或晚稻建立1个综合效果监测点,对土样和稻米进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海城生态环境局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6.开展示范区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对农用地安全利用效果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分别于2020年12月底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作为农用地安全利用率的核算依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三)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监管。

  1.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污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海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2.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农用地,应当加快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超标风险。对土壤重金属污染较轻的农用地,建立健全科学施肥(药)管理和技术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牵头;海城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

  及早做好迎接国家对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检查的准备,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总结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海城生态环境局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五)核算农用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对本地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以区为单位分别于2020年初、2020年底,将年度农用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技术措施

  为扎实推进2020年度我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做好我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可采取以下安全利用类措施,有效控制农用地的环境风险。

  (一)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指导农户重视有机肥和无机肥的配合施用,适当增加中微量元素肥料特别是硅、钙、硼、锌等的施用,依据土壤中富磷的实际,按照作物的需肥规律,合理调整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肥料的比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生物有机肥、水稻专用肥等,提高肥料使用效益和肥料利用率。

  (二)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增施有机肥。

  一是恢复发展绿肥生产,逐步推行粮—肥型种植模式,稳步提高绿肥种植面积。二是发展畜牧业,通过养畜来积肥。三是抓好各类作物的秸秆还田技术,禁止焚烧秸秆,积极推广秸秆切碎和堆腐还田技术。四是因地制宜,利用房前屋后的杂草等,积好火土灰等农家土杂肥。

  (三)培肥改土。

  针对部分农田如旱改水和部分土地平整田等农田的表土层脊薄、肥力差等情况,实施增加肥沃的客土和增施有机肥的办法,加深农田耕作层厚度,提高肥力水平。

  (四)适施土壤调理剂、石灰等措施。

  针对部分耕地土壤偏酸情况,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石灰等调节土壤酸碱度,同时对盐渍化严重的土壤推广水旱轮作技术,以减少病虫为害,有利于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提倡采用冬耕晒伐等措施,提高土壤温度和加速有机质矿化,防止土壤板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统筹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支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探索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企业自筹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有利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三)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整合各种力量开展农用地污染监测、污染源解析、污染物迁移转化、土壤与作物污染相关性等基础研究,加强农业投入品减施、水分管理、土壤调理、品种替代、污染超标农产品安全利用等实用技术研发,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区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与体系。

  (四)加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充分尊重社会群体的意愿,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形成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