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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11123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兴府办函〔202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兴宁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南宁市兴宁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迅速、高效和有序地应对处置发生在南宁市兴宁区境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结合兴宁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南宁市兴宁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应对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体系及其紧急处置机制,形成信息灵敏、提前预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快速反应、纵横联动,指挥高效、果断处置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制止及处置,把危害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宁市兴宁区辖区内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交通事故级别分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分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三)及时、高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原则。

  (四)全力维护兴宁区辖区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造成的消极影响,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避免引起涉稳事件。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

  1.组织领导

  兴宁区成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分管领导、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城区各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四大队,由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771-2822122)。

  2.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调度相关单位参与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研究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确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或方案;决定事故现场封闭、交通管制等强制管制措施。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接收、传递等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的启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各方联系沟通;掌握、报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四、应急处置部门与职责

  1.处置部门

  市交警四大队是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力量。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城区民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镇(街道)等部门均是应急处置力量。一旦发案,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按照指令开展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部门职责

  市交警四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抢救伤员,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负责道路清障及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协助事故现场的保护,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维护现场的治安和稳定。

  城区应急局:协助公安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兴宁消防救援大队:救人、扑灭火灾和抑制可能引起的火灾、泄漏、爆炸和毒害等事故,协助交警排除险情,迅速恢复道路交通。

  城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对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及道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

  城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城区民政局: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受、管理及发放工作;对事件中符合条件的伤亡人员家庭,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城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职能部门收集信息和资料,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各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抚慰事故遇难者和受伤人员的亲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收集事故遇难者亲属及受伤人员亲属的诉求,做好相关解释协调工作,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置。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前往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的报送要求,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现场状况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委员会。需报告上级机关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预案启动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按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应急处置。

  (三)赶赴现场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协调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报请求紧急调动其他部门参加救助与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分为现场保护与疏导、现场调查取证、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和通讯联络五个小组,每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1.现场保护与疏导组:由公安、交警部门组成,在医疗、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现场保护和控制工作;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划定区域,封闭事故现场道路、疏导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必要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下达指令对相关路段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2.现场调查取证组:由公安、交警、应急部门组成,按照现场勘查的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和录像;提取和固定痕迹物证;暂扣肇事车辆及肇事者的有关证件。现场勘查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客观、全面,确保证据的充分。

  3.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消防部门组成,组织抢救伤者、受困人员、抢险救灾,努力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规范现场所有人员的行为,避免破坏现场。

  4.后勤保障组:由交通、应急、民政、各镇(街道)组成;根据现场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还应做好现场其他乘客或人员的安置工作;现场勘查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撤除和交通恢复工作。

  5.通讯联络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五)特别程序

  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随时下达指令,并可委任现场处置指挥员。

  六、善后处置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应急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等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统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城区应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卫健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四)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五)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实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快速反应。

  (三)服从命令,严守纪律,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

  (五)坚持情况报告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八、附则

  本《预案》由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