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铁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1856900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监管分局
- 快速聚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监管分局
- 发文字号:柳银监复[2016]11号
- 公布年份:2016.04.01
- 实施日期:2016.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柳州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铁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柳银监复[2016]1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铁路支行更名的请示》(交银柳[2016]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铁路支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
变更期限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请按时完成变更事项,并按规定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变更完成情况。
请你分行在名称变更前10日内日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