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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提交恢复生产申请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2.531190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提交恢复生产申请的通告


各有关月饼生产企业:
  月饼属于季节性产品,为加强月饼产品质量监管,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各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停产)前5天内,应当向我局食监科提交恢复生产或停产的申请报告,对未按时提交报告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