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环政办发〔2023〕61号
- 公布年份:2023.05.07
- 实施日期:2023.05.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专题: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开办企业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方案的通知
环政办发〔2023〕6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和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发生相继多起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河池市、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生产不得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西二十条实施意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严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底数清、责任部门明确、治理措施合理可行、整治成效明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尽最大努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人、车、路、环境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治理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驾驶人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市场流通的车辆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车辆维修行业是否存在违规改装、拼装行为,道路平交路口和临水、临崖路段是否存在防护不足隐患,交通标志、标牌是否存在安全提示不足,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是否治理到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否打击到位等。通过集中整治,压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落实《河池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十条细则》的责任和工作措施,闭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扭转当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不利局面,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县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毛华慧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江峰 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昌信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谭荣生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由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蒙矫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廖宏标、交通局副局长谭贵锋、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莫志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韦生祥、环江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谭仲展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县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环江公路养护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步骤
全县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整治时间:2023年5月至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3年5月7日至5月30日)。
1.排查驾驶人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由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安交管、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各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资质审查,落实交通部要求开展培训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培训,场地及学员管理、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逐一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
2.开展车辆产品隐患排查。由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工信、公安交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辖区生产、销售机动车(含电动车、农机)及汽车美容单位、店面进行排查,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欺骗销售、销售影响车辆安全运行部件等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和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或查扣、查封、停业整顿。
3.开展车辆维修行业隐患排查。由自治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市场监管、工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管等部门对辖区涉及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含电动车)维修的单位、店面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和组装机动车、电动车的隐患进行排查,并逐一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或查扣、查封、停业整顿。
4.开展道路隐患排查。(1)由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环江公路养护中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对公路平交路口和临水、临崖路段是否存在防护不足的隐患开展排查并形成隐患清单,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列出应急整改措施和最终解决方案,对实施应急处置仍不符合车辆安全通行的,要予以公告关停,防止发生车辆驶出路面或坠河、坠崖事故。(2)由自治县公安交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河池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对责任区域内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牌存在安全提示不足的隐患进行排查形成清单,对急弯、陡坡等易引发车辆碰撞、翻车危险的要设置临时警示设施加以防范。(3)由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应急、公安交管和环江公路养护中心对全县涉路施工和施工便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治理成效排查。由自治县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交通、公路部门对历年开展的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治理成效进行评估,对未达到预期成效除采取应急应对防范措施外,还要重新开展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方案。
6.对治理货车严重超载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由自治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应急、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对全县治理货车超载工作成效进行排查,着重在涉及货车超载运输的货场、矿场、治超站、运输企业等重要环节安全检查、查处超载违法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履行职责存在不足进行评估。
各隐患排查牵头单位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报自治县安委会备案。由于职能交叉未能确定整改责任单位的,报自治县依法治县办予以确定。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各隐患治理牵头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本着“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由单位领导担任专班负责人,扎实推动隐患治理工作。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将治理工作进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5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70959,邮箱:hjjj8870959@163.com)。
对不能在专项治理阶段完成整改的,需书面向领导小组进行说明,并作为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治理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发现涉及该领域的其他安全隐患,并主动纳入整改。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1日至8月3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的不足和经验做法,固化既有工作措施,探索和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发展深层次问题,密切部门联动,织密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防控网络,提升部门主动预防能力,推动自治县交安联席办实体化进程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站位,牢守安全生产底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县交通运输领域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在认识上再提高、措施上再细化、监督上再完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涉及的行业领域广、职能部门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对不认真履职再次引发责任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