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田林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田林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3067 

田林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田林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农发[2018]15号


局直各二层机构,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现将《2018年田林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田林县农业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年田林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监测计划(2016-2018)的通知》(桂政发[2015]112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1号)及《百色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农办发[2018]1号)精神,及时掌握我县农产品(种植业)生产质量状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林正丰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黄梁兵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罗业忠   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黄家乐   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道群   局办公室负责人

覃韦孙   农业信息股股长

黎艳梅   植保站站长

黄艳芳   推广站站长

黄善乐   种植业股股长

李学勤   “三品办”主任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业忠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凤媦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罗业忠、黄凤娟、陆晓君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农产品监测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二、监测任务

2018年,县农业局检测中心全年监测任务数2100个样品(每个月监测不少于175个,其中自治区农业厅下达检测任务134个,市农业局下达检测任务41个),各乡(镇)每年监测780个蔬菜样品(每个月监测不少于65个,其中自治区农业厅下达检测任务50个,市农业局下达检测任务15个)。

三、实施单位

田林县农业局检测中心、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四、抽样范围

县农业局检测中心每个月监测的主要果蔬基地不低于5次,市场不低于5次,各乡镇推广站下果蔬基地抽样不低于3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季节对我县的八渡笋、芒果、灵芝、定安黄瓜等特色农产品进行重点检测。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各乡(镇)重点对本乡(镇)即将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产品进行监测。

五、监测品种与数量

(一)监测品种

依据季节选择主要蔬菜、水果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品种或销售量大的主要品种为主。

(二)抽样数量

县、乡各监测单位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按下达任务数平均分配。原则上蔬菜类样品占70%,水果类检测样品占30%。蔬菜、水果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按下达任务数平均分配;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7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3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占1/3)。

六、监测方法

(一)监测时间

县乡快速检测每月统一安排一次,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各单位要按此报送时间提前做好工作。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三)抽样方法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762-2004规定执行。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七、结果分析

(一)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

(二)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主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农业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规章制度

各级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二)严格抽样操作程序

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两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要按标准抽样。

(三)严格报送程序

各检测机构要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时,必须在规定时间通知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未经自治区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全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由农业局组织实施,要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我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二)加强检测队伍建设

要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确保“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

(三)保障投入

自治区农业厅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监测工作,实行部分购买服务,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样品、检测药品、设备维护前处理耗材及检测设备,承担培训,解决检测抽样交通条件和检测人员抽样差旅费补贴等方面,并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