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十项县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十项县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阳朔县福利中学后山岩石滑落等十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2020年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阳朔县福利中学后山岩石滑落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危岩直接或间接对山脚处福利镇师生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受威胁的财产超过500万元,受威胁人数1130人。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采用“静态破碎清除+支撑+被动防护网"进行治理。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县自然资源局梁斌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福利镇人民政府谢小勇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二)302省道145公里加370米(福利镇老梧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路基受损、标志标牌不全,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修复损坏路基、完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公路养护中心容学举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福利镇人民政府谢小勇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三)国道321线(县警体馆路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人、车流量大,易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设置红绿灯控设施。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桂林市鼎捷路桥管理有限公司杨洁政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白沙镇人民政府杨润华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四)阳朔县荆垭隧道右侧山体滑落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荆垭隧道口右侧山体危岩受威胁的财产超过500万元,受威胁人数大于80人。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采用“静态破碎清除+支撑+被动防护网"治理设计方案。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县自然资源局梁斌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阳朔镇人民政府覃惟华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五)阳朔镇村道白山根至黄泥嵅K0+422-K0+634段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临水临崖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安装波形防护栏。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镇人民政府覃惟华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倪有国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六)普益乡勇村小学(校园未封闭)校园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普益乡勇村小学拆除危房后,围墙缺口约120米,存在校园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重建校园围墙,达到封闭式管理。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县教育局诸葛长军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普益乡人民政府倪发军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七)杨堤乡八杨公路(观景台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坡陡弯急,多次发生车辆侧翻事故。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增设急弯标识、反光凸境、减速带。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倪有国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杨堤乡人民政府张波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八)金宝乡村道冲口至碎江K3+710-K4+050段(久大水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临水临崖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安装波形防护栏。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金宝乡人民政府唐明生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倪有国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九)葡萄镇百里新村乌龙泉-木蔸洞-小耀门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全线经过多个行政村,弯多路陡,未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及反光镜,造成行车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反光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倪有国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葡萄镇人民政府宋江杰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十)兴阳路书家堡村段T字路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车辆、行人多,路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修补路面,增加安全警示标识。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兴坪镇人民政府陆建明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主体,必须切实负起整改责任;监督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按量完成整改任务;督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在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要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为确保安全生产,在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业、停产或停止使用,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待确认隐患消除后再恢复作业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转入下年度继续整改。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