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药品采购周期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3439341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布年份:2018.02.23
- 实施日期:2018.02.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药品采购周期的公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企业、配送商:
遵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国卫药政目录便函﹝2018﹞14号)的要求,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3个药品的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延续至2018年12月6日。请各有关单位按原采购方式进行网上交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