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加强全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计量认证工作的意见
【法宝引证码】CLI.14.299551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公布年份:2005.03.10
- 实施日期:2005.03.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加强全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计量认证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警支(大)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39号)以及《关于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桂质监发[2005]8号)精神,加强全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计量认证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工作安排
此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的工作。
(一)、培训阶段
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组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相关人员分两批于3月8日至9日及3月14日至15日集中到南宁参加有关计量认证培训工作。要求每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考核发证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安排。
(二)、资格核实确认阶段
3月10日起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有关情况登记造册、核实确认后报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有关情况复核确认后于3月31日前进行汇总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质检监联[2005]39号文件的要求对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资格核实确认。
(三)、计量认证评审阶段
4月1日至30日,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全面铺开。计量认证评审组为4至6人,主要由技术专家以及计量认证监管人员,公安系统相关人员一名组成。对经申请同意延迟计量认证评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时间适当延长至7月30日止。
(四)、清理整顿阶段
8月1日起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警支(大)队要对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关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 成立负责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决定成立自治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计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全面负责本次计量认证的领导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 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钟悦辉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王凯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总工)
林爵权(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刘裕光(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林爵权(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丁也(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叶惠群、王若谷、马革新 有关要求及说明
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线)在申请计量认证过程中以及开展工作中遇到问题需要专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的,可与相关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洽谈。计量认证行政监管部门不提供咨询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五年三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