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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6594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正值国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时期,做好新形势下的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于促进旅游消费、营造节日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为旅游者提供安全、祥和、舒适的旅游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旅游行业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元旦和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各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以往节日期间旅游工作中的经验,尤其是处置2008年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经验,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做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


  二、迅速启动和布置元旦和春节黄金周有关工作


  各单位要迅速成立元旦和春节黄金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的方针,积极制定各单位黄金周总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


  三、切实抓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观念,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


  (一)旅行社加强接待用车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对没有旅游营运资格和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的车辆及司机,严禁使用或租用。租车时要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事故处理和赔偿办法。旅行社必须购买责任险和引导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二)旅游车船公司要积极做好旅游车辆和船舶的管理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行车行船规范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三)旅行社对气候变化对旅游出行的影响要有预见准备和应急防范措施,不得组织游客前往没有开放和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旅游。导游员带团时,对带有危险性的游览项目,一定要提醒客人并做好防护的协调工作。导游人员要重点掌握旅游事故处理规定及措施。


  (四)星级饭店要加强消防、治安等专项防范工作。星级饭店内消防保障不到位的部位不能对外营业并要及时整改。节日期间除了实行经理、安检、保卫人员值班制度外,还要制订巡查措施,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巡查。加强酒店从业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和会自救逃生的能力培训。餐厅要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五)旅游景区(点)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对景区重点地段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实行旅游高峰时段控制进入或人员分流,严防发生踩踏、挤伤、坠崖等危险,确保游人安全。对旅游特种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认真做好节假日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在节前要积极主动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对各部门、各部位的接待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布置、检查、落实,同时要做好旅游服务的质量监控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优质旅游服务质量。各单位要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并有人接听,做到出现异常情况时保证联络渠道畅通和及时处理。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对旅游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若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我局将于节前开展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作停业处理。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