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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05872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政办〔202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秀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秀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秀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暨“百日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自治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暨“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为扎实推进秀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排查、整治两个阶段有序推进。

  ——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和三层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问题分类实施整治。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22年9月底前,开展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成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成成员。成立秀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组长:刘丰华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何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喻孝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陆军副区长

  黄振宇副区长

  卢明波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成员:杨明合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雷鸣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颖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敏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谭海映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成勇区教育局局长

  赵懋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曾立辉区民政局局长

  谢挺区司法局局长

  贺正蓉区财政局局长

  罗立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严智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翔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莫文华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彦楼区应急局局长

  莫庸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利添发区城管局局长

  文斌秀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海丽君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彪甲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永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副局长

  陈庆峰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局长

  黄尚文秀峰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罗立平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责任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对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机制,定期分析调度,落实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是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是各自辖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通过房屋业主自查,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组织排查等方式,对本辖区自建房全面摸排,建立摸排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消患清单,做到不漏一栋房屋,不放过一处隐患。

  2.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自建房审批过程中,严格要求建房户落实“带图报建、依图施工、按图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房风貌管控,负责组织开展对审批新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的抽查;区纪委监委负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成立三个督查组分别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区委宣传部要充分运用秀峰区微信公众号、悬挂横幅标语、利用LED屏滚动宣传及播放宣传音频等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对自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宣传解读,形成业主自觉整改的良好氛围,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区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违法自建房拆除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相关维稳工作;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用于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午托、晚托等场所的排查整改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排查整改工作;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自建房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自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用于民宿、农家乐、运动场馆、网吧、娱乐场所、游乐场所等场所的排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排查整改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在自建房内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城管局负责统筹辖区内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经营性自建房的拆除工作,建立相关工作信息台账,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实施动态监管,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销号;市公安局秀峰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负责自建房规划和用地合法性的审查认定,加强自建房审批建设的事前事中监管;秀峰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自建房的防火措施进行专业研判,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对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及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其中,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对已经排查出来明确为危房的自建房要进行整治情况“回头看"。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步骤和方式。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

  (1)全面摸底。2022年6月30日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等共同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

  (2)安全鉴定。2023年6月30日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风险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即不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内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有条件的需抓紧整治。

  (3)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开展“百日行动"。对所有的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尤其是对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性房屋,实施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牢牢守住“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底线,坚决防范和遏制倒塌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1.行动内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中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现场排查,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逐栋实施安全性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各街道办事处将鉴定结果汇总到《采集表》,并完善整治措施;由产权人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成果使用——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3.“回头看"——“百日行动"期间,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要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房屋安全巡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建立完善问题反馈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举报渠道提供线索,线索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各街道办事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完善城乡居民自建房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自建房体检制度,通过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探索建立自建房质量保险和养老金制度,通过金融手段强化房屋安全保障的资金支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4日—5月31日)。按照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改,同步启动,压实推进,确保闭环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阶段(2022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用1年时间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其中: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摸底;2022年7月底,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鉴定;2022年9月底,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整改。按居民自查、街道办排查、城区抽查的原则,建立工作包联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包联责任表,深入一线,指导基层开展好摸排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高效有力的工作格局,确保排查覆盖率100%,为下一步整改工作奠基坚实基础。

  (三)整改阶段(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按边排查边整改要求,根据排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专业部门配合,对自建房存在的隐患进行科学研判。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一律取缔;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排除;对可能发生坍塌的,要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组织撤离,并彻底排除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本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要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排查,扎实推进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二)明确工作目标。把控时间节点,实事求是开展工作,保证排查数据准确,确保摸排率100%、整改率100%。

  (三)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上下联动,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摸排要到位,整改要彻底。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端正态度,压实责任,履职尽责,建立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消患清单),逐一整改,消除隐患,对工作敷衍、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完善台账资料。对排查的自建房进行分类登记,一户一档,确保工作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责任单位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将一周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健、杨超君,联系电话:0773-8999860;电子邮箱:xfqcxjsj@guilin.gov***。

  (六)强化督促指导。区纪委监委要成立三个督查组分别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督导,掌握第一手情况。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七)做好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要充分运用秀峰区微信公众号、悬挂横幅标语、利用LED屏滚动宣传及播放宣传音频等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  

附件1.秀峰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附件4.秀峰区自建房摸底排查数据统计表.xlsx

附件3.秀峰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doc

附件2.秀峰区“百日行动”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