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桂林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培训(第一期)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旅发〔2017〕27号
- 公布年份:2017.04.13
- 实施日期:2017.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桂林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培训(第一期)的通知
市旅发[2017]27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水平,有效消除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和遏制旅游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旅游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市安委的行业监管要求,我委决定举办桂林市2017年旅游行业第一期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旅游行业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满一年期的旅游企业在岗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以及旅游企业因人事变动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在岗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
全员。
二、培训方式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建议,我委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桂林技术交流站组织实施培训。(具体培训相关事宜详见该公司通知)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4月21日(1天);
8:00-9:00签到
培训地点:临桂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四、培训内容
(一)我市旅游安全现状;
(二)旅游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三)旅游团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五、考核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核发、年审《安全培训合格证》。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旅游局接此通知后,要督促好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业相关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县属旅游企业由各县旅游局按通知要求收集整理好本辖区内旅游企业参训人员信息后统一报委托培训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监督工作,统一管理,确保培训率。
(二)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并严格落实本单位相关人员报名参训,确保应取证上岗人员培训率100%。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9日前填好回执表发送电子版至培训机构。邮箱glaqpx@163.com,传真:0773-3837279。
市旅发委联系人:索宝凤 2826442
培训机构联系人:罗红 18677308919,3835795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略)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