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0890
- 制定机关: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梧市监发〔2021〕31号
- 公布年份:2021.05.11
- 实施日期:2021.05.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市监发〔2021〕3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特检院梧州分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2021年5月11日
全市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有效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势头,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解决起重机械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准确掌握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构建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对起重机械开展一次自查。重点自查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二是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使用登记;三是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申报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四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五是起重机械限位装置,制动、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且灵敏有效,是否存在超负荷起吊的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
1.安装(加装)要求
一是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
二是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三是例外情况。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2.检验机构责任
各型式试验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和试验工作,发挥技术把关作用。
一是新出厂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2021年5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二是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2022年4月1日起,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三)开展制造环节专项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对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单位要依法严厉予以处罚。
(四)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双限位”装置的情况;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高度限位装置的情况;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强政策激励引导,推广安全责任保险。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与保险机构的配合,对目前起重机械相关单位购买的保险品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积极引导未购买任何安全责任保险的单位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努力提高投保覆盖率。 时间安排
排查治理工作分步骤完成,其中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于2021年12月3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针对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有效防止和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广西特检院梧州分院要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排查治理工作,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好技术支撑。
(三)做好工作总结报送。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和2022年10月3日前,将本辖区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情况统计表》《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
工作中如遇到的问题,请与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联系人:唐炳伟,联系电话:0774-3883783,电子邮箱:3883783@163.com。
附件:1.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情况统计表
2.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总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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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双限位”装置 | 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 |
已加装限位装置起重机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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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装限位装置起重机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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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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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内 容 | 数 量 |
1 | 辖区内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家数、起重机械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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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动监督检查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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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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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起重机械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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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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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整改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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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现未办理使用登记设备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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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现超期未检验设备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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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现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作业人员证设备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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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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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令停用、拆除设备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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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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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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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