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宾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宾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兴政办函〔202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
为加强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兴宾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54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3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宾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区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区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黄大乘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兼),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卓天锋区政府办副主任
尹雪刚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江家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引松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覃绍苗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蒙艾芬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乘安区发改局副局长
罗文明区民宗局副局长
韦东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彭业区司法局副局长
覃旭琼区财政局副局长
冯涛区人社局副局长
韦正钻兴宾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志忠区经贸局副局长
周沫洲区林业局副局长
何媛秀区医保局副局长
曾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郑玉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三、其他事项
(一)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尹雪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蒙艾芬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三)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