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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大新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0661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大新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2020年大新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8日

2020年大新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管理和监督,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使非法生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排查治理存在的隐患。

  二是加强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更加有力地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私产、私销、私储、私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大新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志强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扬艺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毅新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海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韦向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勇飞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闭丽红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勤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农金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黄典博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如晴桃城镇副镇长

  农泽神全茗镇副镇长

  韦可远五山乡副乡长

  何荣莉龙门乡副乡长

  许锋昌明乡副乡长

  凌高华福隆乡副乡长

  许滢波那岭乡副乡长

  黄贵才榄圩乡副乡长

  梁文锋恩城乡副乡长

  许世伟雷平镇副镇长

  李乃智宝圩乡副乡长

  潘俊衡堪圩乡副乡长

  黄杰硕龙镇副镇长

  言子勇下雷镇副镇长

  林春学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赵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四、整治重点

  对我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做到“三证"齐全,证照一致,亮证经营,严查无证、无照销售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符合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若违反《规范》要求,立即暂扣销售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店),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

  (三)严查安全经营秩序。检查经营单位是否销售非配送品种,配送品种有关信息是否公开,是否按规定数量存放,是否超范围销售,是否销售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私转私批行为。

  (四)严查车辆私运。检查过往车辆是否具备运输资格,是否持准许运输证明,是否符合配载规定,是否遵守行车安全规定。

  (五)打击非法窝点。严查县内可能存在的私储窝点,打击“四私"违法行为的源头。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和无资质进行烟花爆竹批发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领证后的“回头看"工作。对领证后放松安全管理要求、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特别是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擅自增加储存设施,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六、整治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县应急管理局要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考核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逐项治理、消除隐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烟花爆竹经营旺季过后,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工作总结。

  七、职责分工

  (一)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非法储存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含零售经营许可),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烟花爆竹行为,并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查处无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五)交通部门、铁路护路办、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查处私运、私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乡结合部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在规定的区域和指定的位置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乱摆乱放,保证安全销售。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全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方案的要求,加强辖区内零售经营户的布点规划组织领导工作,迅速组织有关经营户开好宣传贯彻会。要抓好烟花爆竹规划布点、门店定点等工作,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和矛盾。

  八、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对各乡镇的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是监督检查“四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