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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阳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整改方案

【法宝引证码】CLI.14.4184947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阳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整改方案


阳政办发[2018]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田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田阳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田阳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整改方案


  根据百色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七批)的通知》的精神,有群众举报称百色整个市过度开采铝土矿和锰矿造成水土受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根据市迎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为做好我县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广西环保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上级部门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矿山问题为重点,以严格依法履行矿山监管责任为抓手,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确保责任履行到位,促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加强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田阳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应学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海军县府办副主任

  凌祖象县国土局局长

  成员:李忠吉县安监局局长

  李志合县财政局局长

  梁金莲县民政局局长

  杨业县交通局局长

  潘文锋县环保局局长

  韦江田县农业局局长

  鄂忠飞县工商局局长

  黄明波县林业局局长

  农民琨县水利局局长

  黄彦军县国土局副局长

  黄强县矿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景恒田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大嵩百育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芳霞那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兴头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素娟那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少东坡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承文五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文章洞靖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承军玉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国祥巴别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凌祖象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全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日常工作。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巡查排查。

  对辖区内无主、废弃、非法盗采铝土矿、锰矿矿山立即进行全方位的排查,造册登记。以涉铝土矿、锰矿的乡(镇)为单位,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采矿点开展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调查与核查,建立调查档案,查明我县废弃采矿点的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问题、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存在问题,采矿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意见。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调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参与,田阳县锦程矿业有限公司业主协助调查〕

  (二)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在巡查排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属实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严厉打击,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矿业执法大队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协助调查〕

  (三)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详细方案,组织实施治理。

  对辖区内无主、废弃、非法盗采的铝土矿、锰矿矿山,由县国土局委托资质单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详细方案,遵照《土地开垦规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等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组织实施治理,达到整改要求。

  〔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协助调查〕

  四、整改步骤

  田阳县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至12月30日。

  (一)方案制定及部署阶段(6月17日至6月27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部署,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细分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问题自查及整改阶段(6月28日至11月30日)。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本方案,组织相关单位立即认真实地核查,对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行动;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方案,组织实施治理,确保整改实效。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改过程中的文字、照片资料,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在12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汇总后报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认识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负起落实环保整治“回头看"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环保整治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宣传专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重要意义,宣传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当地群众自觉保护矿产资源意识。主动举报非法采矿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巡查排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矿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回潮。加强协调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切实保护我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