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田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田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阳安委办发[2018]63号
- 公布年份:2018.11.30
- 实施日期:2018.1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田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至7日)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在全县范围开展好第二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至7日)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在全县范围开展好第二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再上新台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12月4日)当天,县安委办将在布洛陀广场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各乡镇同步开展相关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提早准备,精心组织,选择人流量大、针对性强的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物及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和咨询、征集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二)组织开展集中学法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以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举办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普及活动,确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学习全覆盖、宣贯全覆盖。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运用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与执法检查活动相结合,以执法促宣贯、以执法促落实,以执法促提升。要按照自治区、百色市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监管、严执法"、安全生产“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该责令整改的坚决予以整改,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对于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要坚决采取停电、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及时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自查、督查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落到实处。
(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本行业或全国典型案例事故警示片为重点,利用展板、电子显示屏、双微平台及电视媒体等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向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及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二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品牌、营造声势。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主管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
(三)加强总结提高。第二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或单位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潘桂红,联系电话:0776-2566558,邮箱:tyajj1974@126.com。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项 目 | 数 量 | 备 注 |
开展现场宣传 | 场次,参加活动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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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宣传品 | 种,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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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普法宣传 | 场次,参加培训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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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知识竞赛 | 场,参赛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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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展板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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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刊杂志、网站设置专栏,刊发专题文章 | 设置专栏 个,刊发专题文章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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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普法信息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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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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