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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刘恩欣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6339679 

梧州市万秀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刘恩欣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批复

万交函[2022]1号


万秀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万秀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刘恩欣同志辞聘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刘恩欣同志的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从2022年4月19日起终止其与你单位的聘用关系。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