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2年忻城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及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2年忻城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及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0—2022年忻城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及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2020—2022年忻城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及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办〔2020〕6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促进蔗农脱贫增收,增强我县糖业竞争力,推动糖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及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促进蔗农增收,提升我区糖业综合竞争力,维护国家食糖供给战略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基本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亩产提高20%以上,蔗糖分提高0.5—1%;机械化生产得到有效推广,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机收率达到50%。
二、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
(一)任务目标
到2022年,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确保完成6.61万亩、力争完成7.81万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标准
对使用脱毒、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50元/亩。
(四)品种要求
通过甘蔗品种登记、审定、鉴定或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品种。
(五)种苗来源
1.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或具有甘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供种企业供应的脱毒、健康种苗。
2.种植主体从上述基地或企业引种扩繁生产的脱毒、健康种苗(夏秋植蔗可为全茎种,冬春植蔗应为半茎种或尾梢种)。
3.经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脱毒、健康种苗。
(六)补贴方式
一是种植主体差价购种,补贴供种企业;二是种植主体全价购种,补贴种植主体;三是直接补贴自繁自种的种植主体。
(七)实施步骤
1.分解年度任务。根据总任务目标,年度任务分解如下:2020年确保完成1.98万亩、力争完成2.34万亩;2021年确保完成3.5万亩、力争完成3.5万亩;2022年确保完成2.64万亩、力争完成3.13万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2.保障种苗供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制糖企业在确定当年脱毒、健康种苗供应方式后,及时落实种苗来源,确保种苗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制糖企业)
3.组织种植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脱毒、健康种苗的推广种植任务,7月底前完成品种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报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汇总、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发放补贴资金。每年8月底前,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5.加强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应收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三、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
(一)任务目标
通过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到2022/2023年榨季预计完成机械化深松(深耕、粉垄整地)2.1万亩、旋耕0.317万亩、机械化种植0.029万亩,中耕培土5.39万亩、植保0.77万亩、机收0.235万亩、机收运输0.88万吨。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预计完成0.063万亩,力争完成0.064万亩。
(二)补贴对象
在忻城县辖区内开展甘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甘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三)补贴范围
包括深耕(深松)、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行间剥叶、联合机收、割堆机收、割铺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蔗叶粉碎还田、机收运输等机械化作业环节(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见附件3)。
(四)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
1.宜机化改造。包括小块并大块、合理规划建设机耕道、合理设置给排水设施、推坡降坡、填沟平塘、捡石碎石、移除树根等障碍物、平整蔗地等,实施主体可根据蔗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造的项目。
2.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应用对高效机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机具、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增加的费用,以及改用适宜机收的糖料蔗品种和应用卫星导航自动驾驶技术等费用。
3.其他奖补范围。创建基地过程中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影像制作等活动的费用。
(五)补贴标准
1.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机械化深耕(深松)30元/亩,粉垄整地80元/亩,旋耕20元/亩,开行1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次,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45元/吨,割堆机收100元/亩,割铺机收60元/亩,地头集堆剥叶10元/吨,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
2.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及运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所新增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为1000元。
(六)补贴方式
机械化作业实行先作业后补贴,创建高效机收基地实行先实施后奖补,直补到卡(账)。
(七)补贴流程
1.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
机械化作业主体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便记录作业面积。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信息混乱,无法作为补贴依据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向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需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机械化作业补贴。
2.签订协议。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附件4)。
3.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机收作业和机收运输作业可在所服务的糖企停榨后30日内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提供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附件4)。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附件6)。
(3)开展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驶证正本、副本(须有年度检验合格记录)复印件。
4.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作业量。
5.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7)等结算材料报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6.资金拨付。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各乡镇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八)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流程
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跟踪、事后奖补,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得小于50亩,改造连片区域面积越大,越优先支持。
1.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前应当参照相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改造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基地的地理位置、红线图、面积、改造实施内容、工程预算书、改造后预期机收效率、建设期限等内容。改造实施内容由实施主体根据改造要求和蔗地实际条件具体确定。改造要求如下:
(1)地块: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小于50亩。没有出露石芽、树根、水泥墩柱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2)田间道路:包括田间主干道和工作道路。田间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采用泥结石路面。田间道路必须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辆行走要求;路面压实度应满足糖料蔗运输与生产需要,并充分考虑路边排水需要。
(3)水利设施:输水干管、配水管网工程及喷头、滴灌带、滴灌管、微灌带,水沟、水渠等田间水利设施适应全程机械化作业需要。
2.实施基地改造。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基地改造,对每一块蔗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状况进行拍照、摄像,作为申请补贴凭据。
3.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记录。实施主体进行基地宜机化改造后,应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摄像、拍照记录。作业所用机具应当安装有远程监控系统,以便统计作业面积。
4.申请补贴。基地机收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当自行测算机收效率,当机收效率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奖补。
(1)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附件8)。
(2)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
实施主体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如虚报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工程量清单,虚报相关的各项开支等),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通报,同时上报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5.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高效机收基地核验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中的改造实施项目是否实施,是否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所填报的机收效率与系统记录的是否一致,各项开支是否合理等,并出具审核结论。审核结论至少应当包括是否同意奖补及奖补额度。高效机收基地审核要求见附件9。
审核未达标的,允许下一年度整改后重新申报。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下一年度不允许重新申报。
6.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7.拨付资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实施主体。
(九)实施时间
2020年8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十)加强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收集所有涉及补贴资金发放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作业补贴档案材料。鼓励建立和备份电子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督促蔗糖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材料并审核;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研究起草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县农业农村、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审计、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督效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二)加大资金保障
1.自治区按照与中央各承担50%的比例,通过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自治区各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县财政局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快补助资金的预拨和结算,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每年榨季结束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根据当年各乡镇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调配下一年度补贴任务,并商县财政局相应调整资金分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可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以及任务量情况,向县级财政申请工作经费预算,因工作需要追加经费预算的要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后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每年榨季结束后将工作总结和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7)报送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三)落实支出责任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自治区负担资金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支出责任。县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和县财政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进行筹措资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严格审核作业补贴申请材料,加强开展实地抽查等工作,严防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五)促进农机推广运用
加大甘蔗收获机的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统筹各级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促进先进适用糖料蔗收获机械的推广运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向广大种植主体、基层干部、制糖企业宣传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的意义、成效、经验做法等,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附件:1.忻城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任务分解表
2.忻城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任务分配表(2020/2021—2022/2023年榨季)
3.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
4.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
5.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质量确认表
6.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7.年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
8.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
9.高效机收基地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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