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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956640 

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政办函〔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脱贫劳动力积极就业,外出务工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和《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人社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申请时间


  (一)补助对象


  2022年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已享受2022年赴粤返岗“点对点"免费乘车输送服务的人员不列入本年度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享受对象范围。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劳动力除外)消除风险后才外出务工的,不可以享受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已享受2022年农民工赴粤返岗“点对点"免费乘车输送服务的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提供。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


  (三)申请补助时间


  凡符合条件人员,需及时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申请办理。补助分为2022年6月、9月、11月三个批次发放(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时调整)。


  二、政策依据、补助原则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人社发〔2021〕12号)和《防城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就业社保专责小组〈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方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二)补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制度;


  2.方便简化、属地办理。


  三、资金来源


  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的相关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请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务工相关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可凭以下任意一种证明申请:


  (1)用工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详见附件1);


  (2)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务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4)务工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签领表;


  (5)可以证实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本人2022年度跨省务工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补助申请流程和审批流程


  (一)补助申报


  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2)和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请。也可由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与申请人联系收集申报材料,协助申请人办理申报。


  (二)审批流程


  1.村级审核


  行政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接到申请补助对象的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进行核实,在《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2)中填写核查意见、签字、加盖村委(社区)公章,填报《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行政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在《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2)中填写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汇总填报《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附件4)。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5月上旬、8月上旬、11月上旬向县人社局上报本乡(镇)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附件4)、《关于申请下拨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的函》(附件5)和《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6)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同时,将《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县乡村振兴局(邮箱:ssfpb2463@163.com),县乡村振兴局对领取补助人员身份进行审核。


  3.公示


  乡(镇)、行政村(社区)同步进行公示10天(可参考附件7),并保留文字、照片等资料备查。县人社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针对部分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经多次动员但本人无意愿申请补助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各乡(镇)要收集好放弃说明材料,并做好登记。


  六、补助资金拨付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2022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申请等申报材料,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将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组织发动、材料核实、审批确认、申请拨款、补助发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到各行政村(社区)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做好补助申请服务。各乡(镇)要成立监督小组,对补助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向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提供本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县人社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落实就业帮扶工作。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导各乡(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四支队伍",全面摸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就业信息,强化稳岗就业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脱贫劳动力对稳岗就业政策的知晓率。各乡(镇)需每月6日前对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务工月监测模块进行信息更新,并将务工摸排表报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系统信息筛选出符合领取补助人员的名单,推送各乡(镇)、村(社区)进行核实。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协同配合,对各乡(镇)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各乡(镇)要印制相关宣传资料(详见附件8),组织乡镇包村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等进行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因宣传不到位,导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无法享受补助的,由乡(镇)、行政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各乡(镇)要及时公开补助申办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严禁弄虚作假,实行跟踪问责。严格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规定,补助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在实施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工作过程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依规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导致补助发放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770-8512260,联系人:梁震;县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0770-8512463,联系人:陆春静)。


  附件:


  1.务工证明(参考样式)


  2.《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3.《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


  4.《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


  5.《关于申请下拨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的函》(参考样式)


  6.《上思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7.公示(参考样式)


  8.2022年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单(参考样式)


  附件1-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