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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0737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11号


桃城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新县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大新县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崇左市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8〕98号)精神,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减少污染天气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大新县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黄信佩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梁俊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海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任)

  成员:黄华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波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许有才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农初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邦全县气象局局长

  李海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世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汉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振军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何易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韦香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成华桃城镇政府镇长

  农蔚群桃城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有才同志兼任,负责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监测点位

  我县目前建有1个区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设在大新县桃城镇桃城一中教学楼楼顶,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实时监测和自动上传数据。

  三、重点管控区域

  大新县县城建成区。

  四、预警条件

  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小时均值为指标,连续3小时AQI小时均值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共分为三级、二级、一级预警。

  (一)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三级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

  单个国控监测点连续3小时AQI小时均值≥80,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天气条件为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二级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

  1.单个国控监测点连续3小时AQI小时均值≥100,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天气条件为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2.根据生态环境厅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未来我县为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三)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一级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

  1.单个国控监测点连续3小时AQI小时均值≥150,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天气条件为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2.根据生态环境厅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未来我县为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四)当污染天气达到重度污染天气时,按照《大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6〕70号)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警启动

  (一)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评估、发展、影响的研判,确定满足预警条件后向领导小组报告,三级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意,二级预警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主任签发同意,一级预警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签发同意。

  (二)预警通知通过空气质量整治微信工作群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开展针对主要污染来源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处置

  在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期间,根据主要污染物来源分析,重点开展工地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油烟、垃圾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散乱污"企业偷排漏排等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三级预警及应急处置措施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桃城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作物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减少农作物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扬尘的污染。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重点管控区域项目工地的监督管理。

  3.县环境保护局:每小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开展重点区域主要污染来源的排查检查,指导成员单位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

  4.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对重点管控区域内各项目工地的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加强裸土物料覆盖、洒水喷雾降尘、覆盖车身、冲洗轮胎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督查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工地防尘要求,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污染的,从严从重处罚。

  5.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开展重点管控区域渣土运输车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运输渣土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二)二级预警及应急处置措施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桃城镇人民政府: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露天烧烤摊点;联合县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的管控工作;联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周边搅拌站、砖厂、石场、露天堆场等“散乱污"企业的巡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超标排放的行为。

  2.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重点管控区域内土石方开挖回填、风炮碎石、渣土运输、拆迁施工、沥青路面施工等扬尘作业,对违规开工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责令停工、停运,并从严从重处罚。

  4.县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联合开展县城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的管控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5.县公安交警大队: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货车、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禁行区、限行区的行为。

  6.县城市管理局:监督重点管控区域内项目施工单位暂停扬尘作业,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三)一级预警及应急处置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总动员,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全面查处工地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油烟、垃圾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散乱污"企业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2.大新县气象局:密切关注我县气象条件,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建成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区域气候环境,避免污染天气发生。

  七、预警督查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任务,落实领导及专人负责,发布预警通知后,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发布预警通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12小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开展现场督查。对照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核实是否及时开展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评价工作力度和成效,核实是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预警解除

  当AQI持续小时均值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持续5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基本一致。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时,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