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卫生健康局、蒙山县公安局、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蒙山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卫生健康局 蒙山县公安局 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卫生健康局 蒙山县公安局 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20.08.20
- 实施日期:2020.08.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卫生健康局、蒙山县公安局、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蒙山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县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制定了《2020年蒙山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山县卫生健康局
蒙山县公安局
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2020年蒙山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的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医疗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保障全县人民就医安全。县卫生健康局等3部门决定在全县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查处蒙山县范围内各乡镇流动人口聚集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幌子的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
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秩序
对蒙山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生活美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查处违法行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1)检查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是否按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包括未经审批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经营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等。
(2)检查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中医诊所是否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是否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单位是否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是否存在中医师超出备案的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等。
(3)检查其是否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超核准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服务、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的违法行为;《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定期校验,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是否按规定变更登记;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开展放射诊疗的违法行为;是否制定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是否经卫生计生部门验收合格;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展性能检测;是否配备与放射诊疗相符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正确使用;放射工作人员从业条件与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医疗文书管理是否规范:病历、处方(重点查麻精药品处方)、门诊日志、门诊病历等医疗文书的书写及保存应符合相关规定。
(6)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开展静脉用药是否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7)规范医疗广告信息发布行为。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信息的违法行为。
2.规范传染病防控工作。
(1)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含中心)检查内容:
①传染病防控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是否设立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及专职人员;疫情网络直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诊疗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和影像阳性结果)、传染病疫情报告卡、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是否一致;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开展情况。
②是否制定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予以执行。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感染管理组织、人员及培训情况;医疗机构感染管理是否规范,人员应当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造成传染病传播和医源性感染,重点检查:口腔科、内镜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输液室等医疗器械和用品的消毒灭菌;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产品和透析设备的采购、索证及合格情况;透析水是否经检测合格。
③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的制定;是否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医疗废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有警示标识;交接登记情况;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实验室是否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消毒隔离、安全操作、生物安全管理等;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在岗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实验室的硬件设施(流动水洗手设施、生物安全柜等)情况;检查菌种、生物阳性标本保存和管理及废弃标本、实验材料处理等情况;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2)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检查内容:
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报告卡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转诊发热病人。
②是否制定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予以执行。重点检查:是否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对诊疗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在消毒登记本上做好记录;购进消毒产品是否按要求索证。
③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是否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医疗废物是否分类收集情况,包装物及容器是否符合规定;医疗废物暂存是否超过2天。
3.临床用血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
4.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5.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在监督检查中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为依据来区别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应仔细查看生活美容场所的价目表、顾客登记本、收据、美容用品及器械等,重点检查生活美容场所是否开展了医疗美容活动;是否违法使用药品及医疗器械;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或者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到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实施专项行动,在县内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卫生计生执法人员负责按法定程序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违法执业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违法行为,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行医活动,严厉打击“医托"等医疗诈骗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根据《广告法》,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全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12月)。集中查处非法行医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根据此次工作重点及内容,组织执法人员,集中执法力量,对医疗机构开展整治行动,根据举报线索和日常监管结果进行有重点抽检问题突出的单位将增加抽检数量和频率。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作用。检查结束后将集中检查情况向被检单位进行反馈。被检单位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书面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符合移交公安部门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移交。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县卫生健康局法监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能,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强突击性、随机性、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检查,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对在集中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做好后续督促整改工作。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营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