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岑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岑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18.02.06
- 实施日期:2018.02.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岑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的通知
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018年春节将至,为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幸福、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安委会研究决定,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实行全面停产。具体通知如下:
一、停产时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2018年2月7日起机械装药工房停止装药,从2018年2月9日(农历二十四)至2018年2月25日(农历初十)全面停产。
二、停产期间,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安排人员留守值班,落实带班领导,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市安监局和属地镇政府备案。同时加强巡逻巡查工作,做好厂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有安全隐患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停产期间,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各操作工房、中转库不留任何药物,妥善处置或保管库存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做好原材料、爆竹成品、半成品防潮湿、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四、停产期间,市安监局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属地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驻厂安监员必须按时到岗,确保企业停产落到实处。
五、停产结束后,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特别是机械装混药工房的机械设备,经维修人员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无故障后,提供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收款收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并报属地镇政府和市安监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岑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