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07028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2〕16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22〕54号)转发给你们,请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在自建房经营的商贸企业、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以及商场超市、商贸综合体、加油站、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部门责任,扎实推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有效保障商贸领域良好安全生产形势。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