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岑溪市城市政管理监督局
- 快速聚焦: 岑溪市城市政管理监督局
- 发文字号:岑城管发[2019]47号
- 公布年份:2019.11.07
- 实施日期:2019.11.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二层单位:
现将《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9年11月7日
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232号)部署安排,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安委办〔2019〕91号)和《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岑安委办〔2019〕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梧州市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是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液化气储灌站、液化气换气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以及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台账,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完善辖区住户、燃气用户等基础信息管理,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钢瓶溯源系统,排查及整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隐患,切实减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情况。二是对广场、公园、游乐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排查;三是对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四是对环卫、城管、路灯等作业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二层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安排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从今年11月初开始、明年1月底基本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各二层单位全面自查、专项执法检查、综合督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全面自查。各二层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大排查大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二层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二层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二层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或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二层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请各二层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自11月份起每月30日前(11月30日首次报送)将截止上月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附件1)、重大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情况(附件3)和依法关闭的企业清单(附件4),2020年1月31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政股。
联系人:周炜嘉,联系电话:0774-8213966,邮箱地址:szg82139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