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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5681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良政办[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15日


  良庆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


  1总则

  1.1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1.2编制目的

  为保障良庆区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地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33号》和《南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

  1.4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依据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农业生物灾害划分为I级(特大级)、Ⅱ级(重大级)、Ⅲ级(较重级)、Ⅳ级(一般级),共四个等级。

  1.4.1Ⅰ级(特大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农业生物灾害: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城区发生趋势为特大发生,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市政府已启动市级应急预案Ⅱ级以上的;

  (2)草地贪晚蛾、飞蝗、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柑橘黄龙病、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玉米铁甲虫、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趋势为大发生,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50%以上、预计作物产量损失超过50%以上,市政府已启动市级应急预案Ⅱ级以上的;

  (3)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城区发生面积2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4)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0.5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0.15万亩以上;

  (5)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6)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30万亩以上;

  (7)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8)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2Ⅱ级(重大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城区发生趋势为大发生,发生面积在4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市政府已启动市级应急预案Ⅱ级以上的;

  (2)草地贪晚蛾、飞蝗、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柑橘黄龙病、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玉米铁甲虫、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趋势为大发生,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30—5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30—50%的,市政府已启动市级应急预案Ⅱ级以上的;

  (3)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城区发生面积0.8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4)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0.3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0.08万亩以上;

  (5)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3个镇(街道)以上的;

  (6)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3Ⅲ级(较重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城区发生趋势为中等偏重局部大发生,发生面积在3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的;

  (2)草地贪晚蛾、飞蝗、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柑橘黄龙病、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玉米铁甲虫、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趋势为中等偏重局部大发生,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15—3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20—30%的;

  (3)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城区发生面积0.5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

  (4)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0.1万亩以上;

  (5)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6)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4Ⅳ级(一般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农业生物灾害: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城区发生趋势为中等偏重大发生,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的;

  (2)草地贪晚蛾、飞蝗、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柑橘黄龙病、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玉米铁甲虫、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趋势为中等偏重大发生,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10—15%、预计作物产量损失10—20%的;

  (3)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城区发生面积0.2万亩以下,扩散蔓延趋势不明显;

  (4)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0.05万亩以上;

  (5)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0.5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6)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城区人民政府成立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城区党委宣传部,城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良庆公安分局、良庆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城区农业农村局,由城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专家组由本城区农业科技人员组成,为灾情控防提供技术支持。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城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控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控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2.3成员单位职责

  (1)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2)城区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城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队伍培训、灾后救助等。

  (3)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测预警、控制、除治等工作;建立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储备制度;完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控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加强农业行政监督执法,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处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4)城区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划要求,支持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5)城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控经费分配方案和资金下达,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城区民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7)城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因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救治工作。

  (8)城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城区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9)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经营林业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进行监管,防止疫情通过林业种苗及其产品进行传播。

  (10)城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镇园林、绿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和疫情的监管工作。

  (11)城区经信局:协助城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的监管,防止灾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12)市场监管局: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会同农业、林业部门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行为。

  (13)城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企业贮备必要的农药等生产资料,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按指挥部的安排及时组织和供应扑灭灾情所需的农资物资。

  (14)良庆公安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和疫区封锁,保证现场的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15)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6)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2.4专家组职责

  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5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5.1应急防治体系框架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

  2.5.2应急基本程序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发生地农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城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经城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后,向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2.5.3应急联运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应急防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城区农业服务中心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城区农业服务中心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报告

  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病虫害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做出诊断后在6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实际发生程度后报城区人民政府或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和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城区、各镇(街道)农业技术部门要做好日常监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3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诊断

  城区、各镇(街道)农业技术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城区农业服务中心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城区农业部门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科研机构检验鉴定诊断。

  (2)植物检疫对象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发生的灾害,由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邀请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预警级别和发布

  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分别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日常监测预测预报由城区农业服务中心发布。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监测预报情报,综合分析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等因素,由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4应急运行机制

  4.1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或外来生物入侵发生时,由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相关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有关镇(街道)通报。

  4.2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镇(街道)应急防控指挥部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3分级响应

  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建议,提请本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启动预案或响应上一级指挥部已经启动的预案。预案启动和响应依灾害发生程度由低到高依次进行。

  4.3.1I级、II级应急响应

  发生I级、II级农业生物灾害后,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报告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立即召集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并向南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南宁市有关部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各镇(街道)应急防控指挥部响应城区启动的预案,及时向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根据需要请求援助。各镇(街道)应急防控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各村、屯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群众生活;收集汇总灾情,第一时间向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3.2III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III级农业生物灾害后,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向城区分管领导报告,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决定启动预案,部署救灾及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城区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灾情处置并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进行核查,同时将处置和灾害调查情况及时报告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Ⅳ农业生物灾害后,发生区镇(街道)应急防控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防控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及时了解灾情,迅速组织村、屯按照预定方案,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安排应急资金,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向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援助。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决定启动预案,部署救灾及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4应急响应程序

  (1)当确认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农业、公安、交通和卫生医疗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和救灾工作。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灭,严防扩散。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同时向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调派有关人员和先期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依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级别,及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5)现场指挥部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害生物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由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6)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工作。

  4.5信息(疫情)报告与处理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上报。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在接到村、屯报告后,迅速核查汇总本镇(街道)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告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报城区有关主管部门。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的名义上报灾情,各职能部门按照核查、汇总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入侵性外来有害生物疫情报告应在发现疫情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城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外来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报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传递过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要求,相关的工作联系也不得通过电子邮件、明码电报、普通信函等方式进行。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已经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

  4.6指挥与协调

  (1)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是指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时,应急防控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

  (2)依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确定指挥协调的级别。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发布指挥协调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指挥协调,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救灾等。

  (3)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域内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指挥协调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镇(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4.7应急处理措施

  (1)灾情(疫情)调查和监测。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发现灾情(疫情)的第一时间对灾区现场开展周密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灾(疫)情区的基本情况,做好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

  (2)疫区范围的划定和封锁控制。属外来有害生物的,由农业部门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科学拟出初步的疫区划定意见,并上报上级农业部门审核,一经审核确定,由农业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疫区范围划定后,农业部门要对发生区或疫区内的有害生物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警示人们进入,并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发生区或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3)防治扑灭。根据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化学防治为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化学防治:投放、喷施、浇灌化学药剂,以迅速压低有害生物发生密度并最终扑灭;物理防治:发生区或疫区内开展环境整治包括清洁田园,对垃圾和食物残渣统一消毒或焚烧处理等,减少有害生物滋生;生物防治:引进生物防治技术,对有害生物开展综合防治。

  (4)安全防护与伤人治疗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如有害生物危害人身健康,要提醒群众不到发生有害生物的地方活动,防止有害生物伤人。需在发生有害生物区域劳动作业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与有害生物接触,被有害生物伤害的,要及时对伤害进行处理,伤害严重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8信息发布

  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国家保密规定,由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未经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的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发生较大级以上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领导的同时,应向城区党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在城区党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承担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特别是外来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城区党委宣传部等单位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

  4.9紧急状态

  (1)在一般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显现事态进一步扩大,将要或已经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城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坐镇城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由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好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0应急结束

  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经报请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一般和较大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防控指挥部或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11疫情解除

  经过规定时间的监测确定未发现有害生物,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认有害生物扑灭后,经发生区或疫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告,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上报农业农村部,最后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发布公告解除疫情。

  4.12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应急实施结束后,由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区域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等善后工作,并迅速实施。

  (2)调查与评估。现场指挥部及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在处置结束一周内将情况报告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呈报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

  (3)恢复生产。对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保障措施

  5.1经费保障

  处置扑灭铲除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城区财政局负责。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5.2物资保障

  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用药品和物资储备库,编制明细表,由专人负责,做好物资保管,加强物资管理。当疫情发生时,应急防控指挥部可以根据需求,征集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

  5.3基本生活保障

  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后,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对需政府救济的生活困难灾民情况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进行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5.4技术保障

  城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依托上级技术部门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技术力量储备;制订防控技术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5交通保障

  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后,城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要按“急事急办"的原则,按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救灾需要安排,及时调度本部门车辆用于抗灾工作,并由公安部门发放专用交通车辆通行证,确保交通畅通。

  5.6社会治安保障

  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和基层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5.7医疗保障

  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后,城区卫健局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救灾现场,开展医疗应急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救灾过程中出现的伤害事件发生。加强灾区食品、饮用水源卫生检测,及时协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灾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

  6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迁飞性有害生物,如飞蝗、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东亚飞蝗等。

  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

  外来生物入侵:是指生物由原生存地经自然的或人为的途径侵入到另一个新环境,对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人类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或生态灾难的过程,如草地贪夜蛾。

  农业生物灾害:本预案所指农业是种植业(不含渔业、牧业和林业)的农业有害生物引起的防治难度大,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的自然灾害。

  6.2预案适用范围及管理

  凡是给正常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即可启动本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及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报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备案。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由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办。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附录

  7.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见附件1)

  7.2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件2)

  7.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见附件3)


  附件1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良庆区农业生物

灾害突发事件的

详细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城区应急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城区应急防控

指挥部领导批示

附件2

  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良庆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控

任务完成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专家组意见

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城区应急防控指挥部领导批示

附件3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事由

(可另附专题说明)

城区应急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城区应急防控

指挥部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