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东兴市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样品监测分配方案》的通知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东兴市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样品监测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东兴市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样品监测分配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1日
2018年东兴市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样品监测分配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农业质量年"、《东兴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7〕20号)活动要求,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全市监测任务数
(一)定性检测。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质发〔2015〕8号)的有关要求,全市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每个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二)定量检测。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和任务分配
(一)定性检测。全市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分别由市农业局承担4000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1000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承担承担3000个;每个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分别由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监测样品2400个、镇畜牧兽医站监测样品2400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测样品2400个。
(二)定量检测。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定量抽检样品分别由市农业局承担300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150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承担150个,共计600个。
三、监测时间
2018年4月-2019年2月。
四、结果与报送
各任务承担单位检测数据报送以各自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制度工作方案。各任务承担单位必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按时间进度逐月完成。
(二)制定规章制度。各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要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格抽样操作程序。任务承担单位遵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要按标准抽样;三是要由检测单位和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共同进行抽样,以便在检测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四)严格检测操作方法。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检测技术规范、条例和标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开展检测工作,执行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程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检测工作任务。
(五)严格报送程序。县级以上地方检测机构要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任务承接单位要根据下达的监测任务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风险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确保“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加强对承担例行监测工作的人员培训。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任务承担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任务量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政府申请经费,完善检测仪器购置配备、设备维护、前处理耗材、检测试剂和抽样交通工具等必要开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正常开展。
(四)加强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特别是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前加强对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样品抽查力度。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结果中农残超标情况严重或屡次检出使用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