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1.09.15
- 实施日期:2011.09.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南府发[2011]48号)精神要求,我委决定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一)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内容:一是查现场隐患、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二是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四是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五是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我委组成督查组到监管企业开展督查。由市国资委领导带队,各科室部门参加,督查组具体安排详见《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时间安排表》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情况;二是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1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市国资委督查组对各企业进行综合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并通知受检企业)。
附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