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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林业局关于印发《田林县林业局深入开展2018年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4225 

田林县林业局关于印发《田林县林业局深入开展2018年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林字[2018]40号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股、站、办,森林公安局:

  经研究,现将《田林县林业局深入开展2018年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14日


田林县林业局深入开展2018年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分析梳理2017年度全县林业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林业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提升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8〕26号)、《百色市林业局2018年全市林业行业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林〔2018〕46号)及《2018年全县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百安委办发〔2018〕13号)的工作要求,县林业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林业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林业行业基本信息,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切实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一验收一报告";进一步推动林业木制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林业木制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林业木制品企业全面辨识管控粉尘爆炸风险。切实提高全县林业木制品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范围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内林业木制品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木制品企业;未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木制品企业。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开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底)

  1.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县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县林业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林业站对本辖区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整改,突出对人造板、家具、木竹制品加工等企业进行整改,突出整改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凡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粉尘涉爆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2.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大队具体组织实施,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数量情况,完善制度、执行制度的提升情况,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再一次摸底核查是否还存在未纳入台账的粉尘涉爆企业。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及时更新、完善本区域、本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并强化动态管理,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6月至7月底)

  1.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大队动员并组织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防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强化员工粉尘防爆安全培训,细化制订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10人以上(含10人)木粉尘企业整治情况,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附件2),进一步核查、夯实木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三)执法检查、督查督导阶段(8月至10月底)

  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大队对全县所有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各乡(镇)林业站对辖区内30人以下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并根据执法情况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3)。

  (四)巩固总结,及时报送信息阶段(11月底)

  1.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大队及各乡(镇)林业站填写《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解决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形成整治工作报告。

  2.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大队务必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及本县《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2)、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到局办公室,由局办送市林业局安委办。

  四、组织领导

  成立林业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林业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文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茂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维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俊标 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岑高君 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政委

  杨秀忠 局总工程师

  成员:黄志凤 局办公室主任

  岑昊 局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

  何娟 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韦金玲 局计财股股长

  卢贵军 局林政站站长

  韦旺君 局营林站站长

  甘海灿 局防火办负责人

  姚霁真 局检疫站站长

  梁俊视 局林业产业扶贫办主任

  覃祥 局乡镇总站站长

  李仕军 局能源办主任

  钟珲 局科教站站长

  朱正斌 局林权办主任

  何关顺 局林业种苗站站长

  卢丽萍 局项目办主任

  潘海清 局生态管护站站长

  各乡(镇)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执法大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岑高君兼任,副主任由岑昊同志兼任。成员由姚茂阳、黄保翔、甘海灿、罗绍天、黄平、何娟等同志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粉尘防爆工作是林业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细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明确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狠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高本县辖区林业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宣教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广泛宣传粉尘防爆知识,广泛宣传粉尘爆炸危害性、粉尘防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涉爆人员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粉尘防爆工作水平,并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首次培训。

  (三)强化执法措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完善监管台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逾期未整改的,以及去年检查发现尚未整改落实的事故隐患,要报请当地安监局执法,严格落实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五个一批"的执法措施。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大队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分类分级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注重典型示范。要注意总结企业在粉尘涉爆生产安全管理中取得的有效经验,选择1至2家企业,反复锤炼提升并总结出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共同提升。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在木质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

  (五)强化督导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和调度指导,督促指导林业企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对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强化责任追究。

  附件:

  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略)

  2.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表(略)

  3.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略)

  4.林业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