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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隆安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40126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隆安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隆政办发〔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21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隆安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人员

  组长:覃日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陆华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班刚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云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陆超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曾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振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旭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苏拥军县经信局副局长

  罗雄英县司法局副局长

  陆以健县卫健局副局长

  陈志勇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邓登平县医保局副局长

  谷朝军县交通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见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加快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